央广网南昌6月24日消息(记者郇康新)6月23日,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江西省水域治安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旨在维护水域治安秩序,为水域治安管理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发布会现场(央广网记者 郇康新 摄)
发布会上,江西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姜辉介绍,《条例》共三十条,主要聚焦明确适用范围和职责、健全水域治安防控体系、完善水域治安监管措施、强化船舶人员治安管理等四个方面重点内容。
“《条例》明确,适用范围不仅包括传统的江河、湖泊、水库,还特别纳入岛屿、滩涂、草洲、岸坡等水陆交界地带。”发布会上,姜辉介绍道,《条例》将“水域范围内相关场所”纳入适用范围,做到全域覆盖,不留监管盲区。同时明确各方水域治安管理的职责,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综合治理、公安机关主责、乡镇职责的同时,强调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村(居)委会的协助职责。
为健全水域治安防控体系,《条例》规定,一是在重点水域建立健全联防联治机制,组织开展常态化联合巡逻执法。二是统筹规划水域治安防控信息化建设,公安机关与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平台,实现水域内单位、场所、船舶等数据共享。三是落实水域单位的主体责任,分级明确水域内单位治安防范要求,逐一明确经营性船舶、渡口渡船、游览游乐场所、水路运输相关单位的治安安全条件和管理要求。
在完善水域治安监管措施方面,《条例》规范水域案(事)件处置,明确水域群众性活动、打捞作业、尸体处置的要求以及违反水域治安管理的7种禁止性行为,增设在水域举办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监管措施和治安责任。同时为填补管理空白,《条例》与《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江西省候鸟保护条例》相衔接,赋权林业等湿地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对在鄱阳湖湿地区域内的草洲、洲滩限制机动车辆行驶的时段和区域驾驶机动车辆,违规使用无人飞行器干扰候鸟正常栖息活动的先行处置措施。摩托艇、桨板等进行水上休闲娱乐活动应当在科学划定水上休闲娱乐活动水域范围,以便规范管理。
针对船舶人员治安管理,《条例》规定船舶从业人员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治安案(事)件的责任,明确禁止“三无”船舶在本省水域停泊、航行、生产、作业。以及明确公安机关可以对船舶进行治安检查的6种情形,以及履职过程中可依法采取责令停航、改变航向或者驶向指定地点等管控措施的适用情形。
据了解,下一步,江西将持续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落地见效,确保全省水域安全稳定和生态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