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为这场官司要拉锯很久,多亏王法官一次次耐心沟通,我才这么快拿到全部款项。我今天特地来申请撤诉。”近日,原告公司负责人手持转账凭证,向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王爱茹道谢。
此前,原告公司与被告公司签订供货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的在建项目供应材料。原告按约供完全部货物后,被告却迟迟未支付200万元货款。多次催要未果后,原告一纸诉状将被告告到长安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偿还货款、承担律师费及诉讼费,并支付逾期违约金。
然而,在案件首次开庭时,被告未按时到庭。按照审判程序,法院本可以依法缺席审理并直接判决。但王爱茹心里清楚,一纸判决固然可以结案,可企业间纠纷若没能解开症结,后续极易衍生执行难题,既耽误原告回款,也会损害被告企业信用。
为充分保障双方诉讼权利,不让被告因缺席错失协商化解矛盾的机会,王爱茹第一时间拨通了被告负责人的电话。
电话那头,被告起初态度十分抵触,对欠款事实和维权程序产生诸多不解。王爱茹先是严肃告知其拒不到庭的法律后果,再掰开揉碎讲法理、算利弊。在长达半小时的电话释法说理后,被告的态度终于有所缓和。
看着有调解的可能性,王爱茹顺势组织双方进行协商,可第一次调解因律师费与诉讼费的承担问题陷入僵局,只得暂时搁置。
为给双方留出充足的协商空间,王爱茹又安排了二次线上调解,并预留缓冲时间持续跟进沟通。在此期间,她一方面清晰梳理买卖合同中的权责划分及逾期付款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从企业经营角度释明,一次性结清款项可快速了结诉讼,省去漫长的执行流程,降低双方的诉讼成本。
最终,被告认清自身违约责任,权衡利弊后同意全额支付200万元货款,并承担案件全部律师费、诉讼费。考虑到被告主动全额履约、态度诚恳,原告也选择退让,表示自愿放弃全部违约金诉求,不再追究被告逾期责任。
达成口头和解意向后不久,被告便将200万元货款、律师费、诉讼费全部打到了原告账户。原告核实到账后,特地来到法院向王爱茹表示感谢,并主动递交了书面撤诉申请。
该案的顺利化解既足额兑现了原告企业的合法债权,也最大限度降低了诉讼对两家企业经营的负面影响,真正实现了矛盾的实质性化解。据悉,下一步,长安区人民法院将积极探索更多柔性解纷方式,以更贴心、更高效、更有温度的司法回应企业多元需求,切实为经营主体纾困解难,守护市场交易秩序,为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