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就兰州爱尔眼科医院医师柯发勇诉武汉市中心医院主任医师艾芬人格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经审理查明,艾芬在其微博账号发布不实内容、非法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侵害柯发勇名誉权、隐私权,依法判令其承担停止侵犯、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根据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柯发勇系兰州爱尔眼科医院在岗医师,依法持有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及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2024年2月18日,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出具正式书面答复,确认柯发勇所持全部执业及职称证书均符合发证要求,资质合法合规。
涉案侵权行为发生于2024年1月至2月期间。艾芬为微博认证账号“急诊向日葵艾芬”的注册、使用主体,截至2024年2月27日证据保全之日,该账号粉丝量为209.6万,具有较大网络传播影响力。经兰州恒信公证处出具的保全公证文书证实,2024年1月26日至2月24日,艾芬多次在其微博发布、评论针对柯发勇的不实内容,捏造柯发勇为“假医生”、违规获取执业证书、职称晋升不合规等内容。
同时,其未经柯发勇本人许可,多次在微博公开柯发勇医师执业证书图片等个人隐私信息,相关内容在网络扩散传播,对柯发勇的社会评价和职业声誉造成负面影响。另查明,涉案微博账号“急诊向日葵艾芬”于2024年5月被平台封禁半年,2025年3月31日正式注销。
法院审理认为,自然人的名誉权、隐私权及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禁止以诽谤方式侵害他人名誉、非法公开他人个人信息。言论自由与舆论监督具有法定边界,不得超出法律许可范围。艾芬在百万粉丝级别的公开网络平台发布不实内容,无客观事实依据,主观上存在毁损他人名誉的故意,不属于合法舆论监督。其主张以公众监督为由、要求他人提高容忍度从而豁免自身侵权责任的理由,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同时,法院对涉案全部内容作出区分认定:艾芬部分针对柯发勇执业资质、职称晋升的一般性质疑内容,未构成名誉权侵权;但柯发勇的医师执业证书相关信息并非公开信息,艾芬擅自公开该类个人信息的行为,已构成隐私权侵权。
结合本案侵权方式、传播范围及涉案账号已注销的客观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一、艾芬停止侵犯柯发勇人格权的行为;二、艾芬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在全国性报刊刊登经法院审核的赔礼道歉声明;三、艾芬赔偿柯发勇公证费600元;四、艾芬赔偿柯发勇精神损失、律师费等共计20000元,以上赔偿合计20600元;五、驳回柯发勇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