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清和人民法庭王乃弘法官通过巡回审判的方式,成功调解一起因房屋漏水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法官将庭审现场“搬”到当事人家中,就地察看、现场调解,最终促成双方握手言和,被告当场履行赔偿义务,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楼上漏水楼下受损赔偿数额起争议
原告钟某与被告马某系楼上楼下邻居,马某家中漏水导致钟某家卧室、厨房的棚顶及墙体多处浸泡受损,钟某一纸诉状诉至法院,要求马某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然而,马某认为钟某提出的赔偿数额过高,远远超出实际损失。双方各执一词,僵持不下。
事实上,这并非双方第一次因漏水问题产生矛盾。此前,原、被告就曾因漏水问题发生争执,积怨较深。此次漏水问题再次发生,新账旧账一起算,双方情绪更加对立,矛盾一触即发。
法官上门察实情巡回审判解民忧
“双方是邻里关系,简单一判了之不仅难以服判息诉,更可能加深双方隔阂,甚至引发新的冲突。”为彻底解开双方心结,法官决定将庭审现场直接“搬”到当事人家中,就地化解矛盾。
庭审当天,法官首先带领双方察看了楼上漏水点位及楼下房屋受损情况,通过现场勘察,对漏水事实和损失范围进行了直观确认。法官耐心向双方释明,具体的财产损失数额虽可通过司法鉴定予以确认,但鉴定流程繁琐、耗时费力,且会产生高额鉴定成本,大大增加双方的诉讼负担。
“我们都不想折腾,也不想额外花钱。”经过法官耐心劝解,原、被告一致表示不愿申请鉴定,为调解工作打开了突破口。
释法明理巧调解当场履行促和谐
紧扣双方赔偿数额争议焦点,法官开展针对性调解工作。一方面向马某释明,作为楼上住户,因漏水造成楼下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面也向钟某说明,赔偿应基于实际损失,过高的诉求不利于实质性化解矛盾。整整一个上午,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从法律规定讲到邻里情谊,一点点理顺双方分歧。
经过反复协商,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马某一次性赔付钟某损失2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双方当场签订调解协议,马某现场履行完毕,一起剑拔弩张的邻里纠纷,在法官的“上门服务”中一次性了结。事后,原告钟某打电话向法官表示感谢。“没想到法官能到家里来开庭,没用我们多跑,一次就把问题彻底解决了。”钟某感慨地说。
近年来,清和人民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对涉民生、邻里、家庭等基层常见多发纠纷,积极运用巡回审判、现场调解等方式,把法庭搬到群众最需要的地方,让群众“少跑腿”、让纠纷“快解决”。邻里无小事,点滴见温情。下一步,清和法庭将立足基层审判实际,持续深化巡回审判工作,用最接地气的方式化解矛盾,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来源: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