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平顶山一家名为“橘子宾馆”的老板发视频称,自家开的小宾馆被连锁酒店品牌“桔子酒店管理(中国)有限公司”起诉,案由为侵害商标权纠纷,索赔10万元。
据九派新闻此前报道,橘子宾馆老板冯女士称,起诉状显示,她给桔子酒店造成了五百多万元的损失,影响了酒店口碑,导致差评。“但我们的宾馆很小,只有16个房间,房间价格是60到100元,线下80元就能订到最好的房间,住在这里的客人不会因为我们店去给连锁酒店留下差评,对方也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这些差评与我们有关。我感觉很突然,不知道啥情况,感觉像被‘碰瓷’了。”
冯女士表示,橘子宾馆于2017年登记注册,当时准备的好几个名字都因重名无法通过,后来用水果相关的名称试了一下,就成功登记了。她说,登记时自己未听说过“桔子酒店”这个名称,而且从未使用过与“桔子酒店”相似的图文、LOGO、英文字母或装修风格。
橘子宾馆。图/社交媒体平台截图
【1】“橘子”和“桔子”易产生混淆,侵权风险较大
对此,九派新闻记者联系到湖北赋兮律师事务所肖应欢律师,他认为,在司法实践中,“橘子”与“桔子”高度可能被认定为近似商标,侵权成立的风险较大。
肖应欢表示,商标侵权判定的核心标准是看是否存在混淆的可能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构成侵权。本案中“橘子”与“桔子”虽字形不同,但同音同义,且均用于住宿服务,属于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使用,构成实质性近似,易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
橘子宾馆与桔子酒店虽无相似LOGO、无同款装修且规模极小,但其均不能作为不侵权的关键依据,仅能作为减轻赔偿的酌定情节。肖应欢分析,商标侵权保护的核心是文字商标本身,而非LOGO、装修,即便视觉装修完全不同,只要核心字号文字近似、服务同类,仍有混淆风险;门店规模小、客房少仅代表获利低,无法否定客观上存在混淆可能性;且桔子酒店商标注册及使用早于2017年宾馆注册,橘子宾馆于2017年注册,持续经营至今,反而会被认定持续侵权。
【2】工商注册登记与商标注册分属两套独立体系
肖应欢介绍,商标侵权认定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客观上构成近似使用,侵权即成立,无论是否有主观恶意。但在本案中,若能证明取名时确实不知“桔子酒店”的存在,且一直规范使用、无攀附意图,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会认定无主观恶意,另外结合宾馆规模极小(十余间房)、未模仿装修和LOGO等情节,法院有可能仅判令停止使用(改名),大幅降低赔偿金。
本案中,橘子宾馆老板冯女士于2017年就已注册通过该店名,且有营业执照,为何仍被告侵权?对此,肖应欢解释,工商注册登记与商标注册分属两套独立体系,审查标准完全不同。市场监管工商登记仅在本地同行业范围内查重,只排查本地区已登记企业字号,不检索全国范围内已注册的商标,不审查是否和全国知名注册商标冲突。而商标局商标注册在全国范围内、全行业类别保护,具有排他性;工商过审不能作为不侵权的合法抗辩理由。即便营业执照合法有效,若名称与他人在先注册商标冲突,商标权人仍有权通过司法途径要求停止侵权。
他提醒,中小微个体户在取名前应先查商标,再办营业执照,取名避开知名品牌通用词汇,尽可能独创、自创词汇,主动申请商标,形成工商、商标双层保护。
九派新闻记者 闫华阳
编辑 王佳箐 任卓
【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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