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6月22日讯,近日,深圳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深圳市中润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决定书显示,深圳市中润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以下情形:大宗交易的异常交易监控制度不完善,存在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的情形。以上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深圳证监局对深圳市中润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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