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季度政策汇总
0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颁布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2.2
发布平台:国家医疗保障局
发布内容:国家医保局发布了长期照护师国家职业标准,印发了培养培训、等级认定等相关政策文件,确定了全国统一的职业培训大纲、培训教材和考评题库, 全面构建起长期照护师职业发展的政策体系。该政策从职业标准和管理规范角度,对长期护理服务人才管理建设提出了系统性要求。
02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6.2.3
发布平台:新华社
发布内容:《意见》明确,要加强县域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统筹。实施医疗卫生强基工程,推进县级医院和重点中心乡镇卫生院提质升级,加强县区、基层医疗机构运行保障。支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合理扩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配备、使用范围。巩固拓展农村居民医保参保成果,健全连续参保激励约束机制,稳步提高医保基金在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使用比例。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 以居家养老为基础,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展助餐服务、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等养老服务。发展县乡普惠托育服务。
03重庆“长护险”今年将覆盖全民 预计全年惠及100万人次以上
发布时间:2026.2.5
发布平台:重庆日报
发布内容:2月5日,记者从2026年重庆市卫生健康、医疗保障、药品监管工作会上获悉, 今年重庆市将建立覆盖全民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预计全年惠及100万人次以上。此前长护险主要覆盖重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今年将把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统一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制度全民覆盖。
0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2.14
发布平台: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内容:3月30日下午,四川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在四川新闻发布厅举行政策吹风会,省医保局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有关负责人就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的《四川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有关情况进行介绍并回答媒体提问。会上提到, 四川将用3年时间有序扩大实施范围,2026年在有条件的统筹区启动,2027年全省全面实施,2028年基本构建起责任共担、公平适度、科学规范的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体系。会上介绍了参保范围。 “用人单位以及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未就业城乡居民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特别说明的是,18周岁以下人员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抚养人等参保,不单独缴费。”
05关于发布《老年人认知障碍预防干预技术标准》等7项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6.3.18
发布平台:国家卫生健康委法规司
发布内容: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老年人认知障碍预防干预技术标准》《医养结合健康管理服务标准》《医养结合健康教育服务标准》等7项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老年人认知障碍预防干预技术标准》明确认知障碍预防服务机构每12个月或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时间对认知障碍预防服务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结合服务人群动态认知评估,及时调整服务人群和服务计划。《医养结合健康管理服务标准》规定了提供医养结合健康管理服务机构的基本要求和医养结合健康管理服务的服务项目,并提供了机构、居家、社区三种服务场景,明确了三种场景下的服务流程及要求,以及服务评价与改进。
06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职业教育医养照护与管理专业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3.19
发布平台:教育部
发布内容:《通知》鼓励各地开展医养照护与管理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支持各地、各学校探索将专业课程与医疗护理员等有关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培训大纲相结合,鼓励学生在完成学业课程的同时报考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参加有关技能大赛。该文件从人才教育培养角度,为护理管理队伍建设提供了政策支撑。
07商务部等9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旅行服务出口 扩大入境消费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3.19
发布平台: 商务部
发布内容:提出拓展入境健康消费,具体措施包括: 在部分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设国际医疗旅游集聚区,面向国际患者提供高端体检、整形美容、康复护理等服务;发挥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示范带动作用,允许国外上市且我国尚无同品种产品获准注册的临床急需药品(不含疫苗)、医疗器械在区内医疗机构使用,允许区内医疗机构患者带合理自用量的进口药品离开先行区使用;开展“中医药入境消费”服务贸易融合发展试点;落实独资医院扩大开放试点工作方案,在试点省市支持引入康复、高端体检等国际领先专科医院等。
08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6.3.25
发布平台:新华社
发布内容:《意见》主要目标是:用3年左右时间,统筹城乡的制度安排基本确立,责任共担的资金筹集机制、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逐步健全,科学规范的管理运行机制基本形成,适应我国基本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基本建立。《意见》明确,按规定参保缴费且失能状态长期持续(一般为6个月以上),经申请通过评估认定的失能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起步阶段保障重度失能人员。随着经济发展和制度完善,国家层面统一研究逐步扩大保障对象范围,并根据基金支出需求动态调整费率。
09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3.26
发布平台:国家医疗保障局
发布内容:《方案》明确,国家层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基准费率制度,规范缴费基数政策、合理确定费率,明确基准待遇标准,并根据制度发展需要实行动态调整。方案要求,根据制度实施推进情况,开展改革绩效评估,全面总结成效和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果,推动制度建设稳步向好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