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药房”不卖药也不在香港生产?律师说法
2026-04-08 12:5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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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友向消费质量报爆料称,各大电商平台和直播间近期涌现出一批打着“香港大药房”旗号的网店,店内售卖无湿丸、透骨膏、气血丸、睡眠香膏等多种产品,这些产品的品牌背景、产地、功效均存在重重疑点。针对网友爆料,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采访。

疑点重重:

相关店铺不卖药、商品产地也不在香港

记者在某电商平台搜索发现,该平台上店名以“香港大药房”开头的店铺共有24家,这些店铺头像、所售商品都高度相似。这些店铺中,不少都有“香港大药房有限公司品牌认证”“香港大药房有限公司品牌授权”,以及该电商平台“商城官方认证”的标识。

记者点进了搜索结果排名第一的标称“香港大药房有限公司官方旗舰店”的店铺,该店铺共有43.9万名粉丝,店铺销量508.5万。该店铺直播间内,主播正在推介一款透骨膏,多次提到该产品为某“香港功夫巨星同款”,并反复强调“‘透骨膏’专注于中间这个字”“能够很好地帮你缓解”。记者注意到,当直播间有人提问“哪里痛抹哪里都有效吗”时,主播回复称:“是的,哪里需要抹哪里。”

在评论区的卖家评价反馈中,记者注意到,这款透骨膏的包装盒上明确标注“本品为日用品,不能代替药品和医疗器械治疗疾病”,生产厂家也不在香港,而是江西瑞肤祥科技有限公司。此外,记者浏览该店铺时发现,该店铺所售商品大多为日用品、食品,页面均标注“不得代替药品”。

记者随后联系了该店铺客服。客服人员回复称,他们销售的产品是香港大药房有限公司授权生产销售的,在内地生产和发货。记者进一步追问为何商品页面未看到“香港大药房”的授权相关文件,客服回应称“这个是不对外开放的”,并表示“我们资质齐全上传平台才会允许开店的”。

天眼查App显示,香港大药房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位于香港特别行政区”。不过此前有媒体报道,香港特区政府卫生署曾回应称,“香港大药房有限公司”等并非香港持牌药商,不具备任何药品生产和销售资质。

某电商平台页面截图

而电商平台上各类打着“香港大药房”旗号的网店,背后运营公司及商品的生产企业来自福建、江西、湖北等地,这些公司大多成立不足一年,如某视频平台上标称“香港大药房有限公司官方旗舰店”运营方江西宜春市港选北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天眼查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25年,企业注册资本100万元。而其所售爆款产品“透骨膏”的生产厂家江西瑞肤祥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5年8月,是一家以从事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为主的企业。

记者调查:

类似事件早有曝光、涉事企业曾被处罚

记者查询发现,早在2025年就有媒体曝光了“香港大药房”“香港老牌国货”虚假宣传事件,引发广泛关注。经市场监管部门调查证实,这些标榜“始于1841年”“香港百年老品牌”的商品,实为内地企业生产,相关企业通过伪造品牌历史、夸大产品功效等手段疯狂敛财。

后据媒体报道,多家涉案企业被依法处罚:江西省樟树市市场监管局对生产涉事产品的江西和美药业有限公司罚款20万元;厦门市集美区市场监管局对三家运营“香港大药房”网店的公司分别处以19万元、21万元和22万元的罚款。记者特别留意到,江西宜春市港选北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也在处罚名单之内,该公司销售的标称“香港大药房真菌王”(实为优选牌抑菌乳膏)的标签(含说明书)不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生产企业无强制性标准;其经营的“香港大药房真菌王”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批件及卫生安全评价报告。2025年9月25日,江西上高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该公司开出罚单。

记者发现,目前电商平台上的“香港大药房”网店在售产品类型与此前媒体报道的基本一致,不过所售产品页面增加了“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的警示语,并去除了“始于1841年”“百年老品牌”等描述。

专家解读:

属“贴牌生产”套路 看清生产标准可避坑

四川省质量监督协会直播电商专委会秘书长、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数字经济学院副院长刘毅表示,“香港大药房”事件与2025年引发全网热议的同仁堂“南极磷虾油”事件类似,本质上就是电商领域泛滥的“贴牌生产”套路,利用消费者对特定名称及商标的信任赚取利润。

“这种套路的操作门槛极低,只需注册一家公司、申请一个商标,再将商标授权给负责销售的运营公司和负责生产的工厂即可。”刘毅解释说,只要相关公司合法注册、具备相应营业证照及授权材料,从形式上就符合平台的入驻规定。商家刻意在商标和公司名称中使用“香港”“大药房”字样,主要是凭借这些词汇在消费者心中的天然信任感,达到提高产品售价、促进销售的目的。而由于其实际售卖的是食品、日用品,商家并不需要取得医疗资质,也无需投入相应研发成本。

刘毅进一步分析,这类套路最可能出现的问题就是虚假宣传,但此类行为通常仅会受到行政处罚,违法成本较低,这也是该类乱象屡禁不止、反复出现的重要原因。

面对层层包装的套路和营销话术,消费者应当如何有效避坑?刘毅表示,不要轻信直播间里的话术,看清生产执行标准是关键:“商品的商标和名称可能有误导,但生产执行标准是实打实的。”他建议消费者购买此类商品时,可以通过外包装上的生产执行标准等信息来判断产品的真实属性——究竟是药品、保健品、食品还是日用品。

律师说法:

或涉嫌虚假宣传,可主张“退一赔三”

四川谋忠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莲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比如“透骨膏”并非药品,但主播在直播中宣称“能够很好地帮你缓解”等用语,该表述易使消费者误解为具有治疗功效,可能涉嫌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

当商家虚假宣传时,作为流量入口的电商平台是否需要承担责任?王莲分析认为,这需分两种情况:如果平台明知或应知商家虚假宣传却未制止,未履行内容审核、直播监控义务,未及时下架违规商品、封禁违规直播间,需与商家承担连带责任,消费者可向平台索赔。如果平台已尽到审核商家资质、实时监控并及时处理投诉等合理义务,一般不承担连带责任,但仍需配合监管调查、协助消费者维权。

如果遭遇虚假宣传,消费者该如何有效维权呢?王莲梳理出了一套按优先级排列的“维权攻略”:首先是固定证据,消费者须将直播间的宣传话术、主播回复、商品详情页进行录屏或者截图,保存订单、付款凭证、聊天记录,以及商品包装或实物,并记录商家主体信息。其次是与商家协商,联系店铺客服,明确指出虚假宣传,提出退货退款、赔偿诉求,同时将这些对话信息录屏和截图。如果协商不成,可在购物平台提交投诉信息,上传证据,要求平台督促商家退款赔偿、处罚商家。若仍未解决,则可以进行行政投诉举报,拨打12315热线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店铺虚假宣传,或向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此外,消费者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退一赔三”。

(光明网、消费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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