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报新闻记者 刘敬怡 报道
近日,有用户在社交平台反映,自己手机内的文物照片,被闲鱼自动生成为商品上架售卖,引发广泛关注。
用户在社交平台反映,自己手机内的文物照片,被闲鱼自动生成为商品上架售卖
对此,上海市光明(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翰轶围绕隐私保护、合同效力、文物合规三大核心问题展开解读。
上传照片即自动上架:平台是否越过了“告知-同意”的红线?
据此前上游新闻报道,5月30日,江苏网友顾女士的闲鱼app账号的待售主页上,赫然挂着一件陕西历史博物馆的镇馆之宝:唐鎏金舞马衔杯纹皮囊式银壶,标价6000元。更令顾女士震惊的是,这场售卖全程由平台AI自动配文、定价并发布,作为账号主人的她毫不知情。
针对平台未经用户确认便使用照片并自动生成商品上架的行为,李翰轶明确指出,此举涉嫌构成对用户个人信息权益的侵害,此外还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确立的“告知-同意”原则。至于是否构成隐私权侵权,则需结合照片具体内容进一步判断。
李翰轶告诉海报新闻(报料微信号:HaibaoNewsSw)记者,用户将照片上传至“闲鱼空间”这一行为,其主观目的可能是备份、展示或社交分享,而非授权平台将其转化为商品进行售卖。平台将“上传”等同于“同意上架”,涉嫌对授权范围的扩大解释,不符合“明确同意”的法定要求。
更为关键的是,平台在“闲鱼空间”设置中默认勾选公开选项,且未以显著方式提示“上传即上架”的法律后果,实质上是将用户的消极行为(上传照片)推定为积极授权(同意售卖),违反了《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中关于“明示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的强制性要求。
AI自动生成的“乌龙合同”:买卖纠纷谁来担责?
若AI自动生成的商品链接被拍下并形成交易,由此产生的买卖纠纷,责任应如何划分?李翰轶认为,此类合同的效力涉嫌存在重大瑕疵,平台应承担主要过错责任,用户原则上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可能面临善意买受人的履约请求或信赖利益赔偿主张。
李翰轶进一步解释称,合同的成立以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为前提。在此事件中,用户并未作出出售商品的意思表示,AI自动生成的商品上架行为属于“无意思表示”或“意思表示不真实”。因此,用户与买家之间原则上不成立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平台作为交易系统的提供方和AI功能的运营方,其“代客上架”行为实质上是以技术手段替代用户作出意思表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关于平台安全保障与如实告知义务的规定,因平台交互设计缺陷导致用户被动“被上架”,平台应就由此产生的交易纠纷承担主要过错责任。
算法无“法”无天:自动上架文物触碰了哪些监管红线?
李翰轶解读称,文物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但本案中,平台AI自动上架的行为性质是“技术服务”与“信息撮合”,平台本身并非文物出卖人,用户亦未实际实施出售行为。因此,严格从主体资格角度,难以直接认定平台或用户构成“未经许可经营文物”。
技术越是“智能”,合规越需“敬畏”
李翰轶认为,闲鱼AI自动上架事件的核心法律矛盾在于:平台以“技术便利”之名,行“代替用户作出意思表示”之实,实质上是将用户从交易主体降格为数据供给源。这不仅违反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告知-同意”底线,也动摇了《电子商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确立的合同自愿原则。
目前,闲鱼已接入国家文物局“中国被盗(丢失)文物信息发布平台”,可对820条国家级被盗文物数据进行智能比对;同时已对收藏领域72个高敏类目提升发布门槛,要求卖家明确勾选是否具备来源凭证。
对于相关产品体验问题给大家带来的困扰,闲鱼方面深表歉意。后续将尽快加强商品上架提醒和用户确认,避免类似误会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