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当事人都会问:我打官司花的律师费、诉讼费,能不能让对方承担?毕竟是对方欠钱不还,才导致我打官司花钱。关于律师费的承担问题,这 3 个真相很少有人讲清楚,早知道能帮你省下不少成本。
第一个真相:没有约定的话,律师费一般自己承担。如果借条、合同里没有写 “违约方承担律师费” 之类的条款,通常情况下,律师费是由委托人自己承担的,法院不会主动判决对方承担你的律师费。只有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这些诉讼相关的费用,才默认由败诉方承担。
第二个真相:合同有明确约定的,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如果当初的借款合同、欠条、合作协议里,明确写了 “如一方违约,守约方为维权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均由违约方承担”,那你只要提供委托合同、律师费发票,法院就会支持让对方承担律师费,这是最稳妥的情形。
第三个真相:部分特殊案件,哪怕没约定也能让对方承担。有几类案件属于法定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情形,比如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不正当竞争案件、债权人撤销权案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还有部分地区的法律援助案件。除此之外,普通的民间借贷、合同纠纷,都必须有书面约定才能主张对方承担律师费。
还有一点要提醒大家,就算有约定,法院也通常只支持合理范围内的律师费,明显过高的部分不会全额支持。而且必须提供正式的律师费发票和委托合同,只有转账记录没有发票,大概率也不会被支持。
建议大家以后签合同、写借条的时候,顺手加上一句律师费承担的条款,成本几乎为零,真到打官司的时候就能帮你省下一大笔钱。很多人当初嫌麻烦没写,最后自己承担了几万律师费,其实非常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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