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记者从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贵州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实施,将对全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起到基础性、保障性、持续性的推动作用,同时也将全方位、实质性优化民营经济组织的经营发展环境。具体而言,主要有四个方面积极作用。
强化法治保障,稳定企业发展信心。《条例》从法律层面明确了民营经济平等发展的原则,落实地位、机会、规则“三个平等”,加大对合法权益的保护,打破了一些体制机制阻碍,让民营企业发展底气更足、预期更稳。
畅通市场准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条例》保障民营企业在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建设等领域平等参与市场竞争,意味着更多民间资本能够投向基础设施、新兴产业、绿色低碳等重点领域,民间投资活力将被进一步激发,为全省有效投资提供支撑。
优化要素供给,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条例》针对民营企业普遍关心的融资、用地、用能、审批服务等关键环节明确保障要求,推动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对民营企业平等开放。通过持续压减制度性交易成本和企业运营成本,能够有效提升民营企业的经营活力和市场竞争力。
规范服务监管,涵养良好发展生态。《条例》进一步理顺了政企沟通、诉求处置、政策兑现、信用修复、规范执法等工作机制,着力整治随意执法、选择性执法、拖欠企业账款等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规范了政府行为的边界和责任,有利于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张秀云 王怡 旷光彪
编辑 李蔓毓
二审 王淑宜
三审 岳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