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晚间,大量北京地区小米电视用户反馈设备弹出地震预警,引发群众恐慌。后经核实,当日辖区内未发生任何地震,该预警信息不属于官方发布内容。
当晚小米电视发布紧急澄清致歉公告,证实本次推送为研发人员开展功能内部测试时操作失误,误将内部模拟测试的虚构数据推送至线上正式环境,并非真实地震预警。小米方面表示,已第一时间拦截错误信息,后续将针对信息发布流程、测试环境机制进行全面整改,就事件造成的用户恐慌正式致歉。
虽然证实只是虚惊一场,但不少民众提出质疑:企业因自身运营疏漏引发公众恐慌,是否仅凭“正式致歉”就可以了事?
《法治日报》记者就此采访两位执业律师,分析该事件背后存在的法律责任问题。
企业对消费者负有损害赔偿责任
“厂商向用户推送虚假地震预警已构成民事侵权,企业不得以‘内部操作失误’作为免责事由。”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孔嘉琦分析指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隐私权包含私人生活安宁不受侵扰的权益。地震预警属于直接关联人身安全的特殊应急信息,智能终端运营企业负有最高等级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建立测试数据隔离、多级人工复核、异常信息紧急拦截等风控机制。本次企业风控流程完全失效,企业自身主观存在明显过错,可能涉及侵犯多人隐私权。
此外,虚假预警客观上可能造成多重损害。比如突发警报、强制弹窗干扰居民正常居家生活,老年人、未成年人、心血管疾病患者极易遭受精神惊吓;部分民众在紧急避险过程中产生摔伤、财物遗失等实际财产、人身损害,均属于法定侵权损害后果。
孔嘉琦表示,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相关规定,所有接收虚假预警的消费者均享有维权权利。无实际损失的用户可主张企业公开赔礼道歉;产生医疗费、财产损失的,可留存弹窗截图、警报录音、就医凭证等证据,要求赔偿实际损失。
触碰应急信息监管红线恐面临处罚
针对该事件,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昊一对上述民事侵权定性表示认同。他从行政监管等角度进行了补充分析。
郭昊一指出,依据《北京市地震预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地震预警信息仅由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统一制作、授权发布;其他任何企业、机构无权自行生成、模拟、编造地震预警并面向公众推送。因此,智能电视、手机厂商仅具备被动转发官方核验后真实预警数据的资格,不得将内部测试模拟险情混入正式推送通道对外扩散虚假预警。
针对相关操作和管理人员的责任,郭昊一分析认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仅规制主观故意谎报险情等行为。本次事件源于企业测试流程漏洞,属于过失失误,一般不会直接对工作人员作出治安处罚。但如果查实相关负责人明知风控存在重大缺陷仍放任隐患,具备间接故意,公安机关可结合造成的社会恐慌后果作出警告、罚款处理。
智能硬件行业应急预警业务应更加规范
在郭昊一看来,本次事件有望推动智能终端行业应急预警业务进一步规范化。后续或将出台专项细则,强制区分测试环境与线上服务渠道,建立信息多级复核、虚假信息快速撤回、事后官方辟谣的标准化流程,从制度层面杜绝同类误报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