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郑波律师 波律说刑
2026年6月,盛夏的广州繁花似锦。夏日火辣的阳光映照在雅高瑞士酒店的大会议室的玻璃幕墙之上,来自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横跨142座城市的500余位刑辩律师跋山涉水、不远千里,齐聚一堂。整整两天一晚,只为聆听李扬博士为期两天的一场讲授——《刑事辩护庭审实战策略与技巧》。
500位律师,比肩而坐。这阵仗,不是追星,是追问:追问刑事辩护最深处那个我们说了无数遍却从未说清楚的问题——我们天天讲辩护,到底在做什么?
李扬博士深耕刑辩一线多年,经办数百起重大疑难案件,以15个问题为骨架,历时两日,毫无保留地呈现了一套刑辩庭审实战的完整方法论。这套方法论的底层逻辑,颠覆了许多律师的惯性认知,也点燃了在场所有人胸腔里那团从未熄灭的火。
一、刑辩的"元问题":你的辩护究竟在解决什么?
我国刑事案件无罪判决率徘徊于万分之二左右,是全球主要法治国家中最低之列。许多律师在繁重的阅卷、精心的发问、激烈的辩论之后,依然换来一句"已充分听取辩护意见,不予采纳"。这种挫败感,几乎是每一个刑辩律师的宿命。
李扬律师在两天讲课的开篇便抛出了一个"元问题":我们天天讲刑事辩护,我们的辩护,到底核心要解决什么问题?
他给出了清晰而犀利的答案:刑事辩护要解决的,本质上只有两个问题——
第一,如何说服裁判者认可律师的辩护观点;
第二,如何使裁判者不敢、不愿、不能故意判错案。
这两个问题,一个是前提,一个是保障。前者是辩护技艺的境界,后者是辩护策略的格局。如果法官在内心根本不认可你的辩护观点,则遑论让他不敢不愿错判——人家认为自己做的是对的,根本没有心理负担可言。
李扬博士分享了一个令人动容的真实细节:在黑龙江的一次庭审结束后,一位刚刚入额第二年的年轻法官将他一路送到法院大门,路上只说了一件事——"李律师,我很害怕。所有刺头的案件都分给我了,但我什么都决定不了,这些案件都是雷,我晚上睡不着觉。"
一个法官,说自己"很害怕"。这背后,是中国刑事司法现实中制度性压力与个体良知之间那道撕裂的缝隙。刑辩律师们的工作,不只是在法庭上铿锵发声,更是在这道缝隙中,为自由、为正义,顽强楔入。
二、法官的内心密码:他凭什么相信你?
英国法谚有云:"Thejury is composed of twelve people who arebiased."——陪审团由十二位各有偏见的人组成。这不是对司法的讽刺,而是对人性的清醒认知。
职业法官虽然受过法学训练,但他首先是人,是带着自己整个人生阅历坐上法台的人。
李扬博士在讲课中提出了一个颠覆性的观点:法官判断案件,靠的从来不是纯粹的证据逻辑,而是内心确信。而内心确信的来源,是他自己的人生阅历。
她以课堂上一个真实互动为例:同一个"800万受贿"的案件,同样是刑辩律师,同样熟知"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律标准,却得出了截然相反的判断——有人认为这个人冤枉,有人认为他一定有问题。差别在哪里?
差别不在"说了什么",而在于每个人的人生阅历。那个认为冤枉的律师,曾代理过类似案件,亲测100万装在塑料袋里都拿不起来;那个认为有问题的律师,有着20年反贪经历,无数次见过这类人最终被查实说谎——各自的生命经验,让他们在同一个案件面前形成了截然不同的"共鸣频率"。
李扬博士为此给出了一个振聋发聩的结论:"说服法官,说白了是我们所说的某些点,正好和法官自己人生阅历认可的点卡上了,是法官自己说服了自己。"
这不是虚无主义,而是方法论的升华。《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认定案件事实须"综合全案证据",但"综合"背后的判断机制从来是人的主观。律师的任务,正是找到那个能触动法官内心的"卡点"——用案件细节触碰他的人生认知,让真相在他心里自然浮现。
她在讲课中举了一个极具说服力的案例:王海泉受贿案中,行贿人实名举报,证据链严丝合缝,法官很容易形成有罪心证。但被告人曾强迫一家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房地产公司当众下跪借款发薪——这是案件真正的"来龙去脉"。在庭审发问阶段,李扬将这段背景完整带入法庭,法官事后悄悄展开调查,发现此事属实。这个人生经历中"公道自在人心"的共鸣点,直接改变了法官的内心判断走向。
"非证据的人生阅历,才是法官内心天平真正倾斜的砝码。真正高明的辩护,是引导法官自己走向真相。"
三、庭审发问:最被低估的战略武器
西方法庭有句古老谚语:"Whatis not in the record does not exist in the world."——不在记录中的,等同于不存在于世间。
庭审发问,就是把那些尚未"存在于世间"的关键事实,用最恰当的方式带进记录、带入法官视野的艺术。
李扬博士明确指出,庭审发问具有四重不可替代的功能:
其一、补全辩论阶段没有证据支撑的论据。
她举了一个赴美上市集资诈骗案:被告人是辅导中国企业赴美上市的博士,检察院指控其明知企业财务报表有问题仍协助包装上市。但被告人真正的考察逻辑——亲赴生产车间、在武汉三个超市蹲点观察猪肉客流量、评估市场潜力——全不在卷宗中,公安没有给他记录。怎么办?在法庭发问阶段,律师设计问题,让被告人当庭将整个考察过程完整呈现,让辩护逻辑完成闭环。证据链在证据中找不到的那一环,可以通过"嘴"来补足。
其二、给证据矛盾提供合理解释的机会。
笔录与客观证据之间的矛盾,是法庭上最致命的破绽。高明的律师会在发问时为当事人预设"出口",让他当庭以符合常理的方式解释矛盾何以发生。前提是:这个解释必须经得起推敲,律师必须在庭前充分辅导。
其三、将影响法官判断的案件背景"带进"法庭。
有些背景和来龙去脉与证据无关,却直接影响法官对案件真相的判断。对于高度对抗性的案件,庭前不便沟通,发问就是最后的入口。像王海泉案中"为何有人不惜自陷犯罪风险也要举报他"这样的核心疑问,只能在发问阶段通过被告人的陈述,让法官听到完整的故事。
其四、发现并揭示侦查阶段非法取证的线索。
发问是庭审辩护系统工程的一部分,服务于最终的辩论,更服务于法官的内心确信。漫不经心的发问是在浪费法庭资源,精心设计的发问则是庭审中无声的胜负手。
四、程序辩护:被误解的双刃剑
法国法谚有云:"Laforme, c'est lefond。"——形式即实质。这句话在刑事诉讼领域有着特别深刻的法律意涵:程序正义不是技术问题,而是司法文明的底线。
李扬博士发现,刑辩界对程序性辩护存在两种极端。一种是滥用,把申请管辖回避当作"刷存在感"的标配,令法官和检察官每逢北京律师出庭便叫苦连天;另一种是弃用,认为程序辩护无效走形式,主动放弃了刑诉法赋予律师的这把利剑。
她说得很直白:我们手里的武器只有两部法典——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如果我们认为程序辩护没用,就等于主动放弃了一半的武器库,把自己逼进纯实体辩护的死胡同。而在当下的司法环境里,纯实体辩护往往势单力薄。
她以马军强案为例:被告人因虚报材料套领农机补贴被一审判处14年。李扬介入二审,从实体角度说服法官——国家补贴本就是给农户的,最终也确实是农户享受了补贴,谁被骗了?法院发回重审。
然而,重审的主审法官受到当地政治压力,庭前会议上明显有糊弄过关的意图。李扬在庭前会议上一口气提交了21份申请,用程序辩护强行"踩下刹车",迫使法官慢下来,不得不认真阅卷。一旦认真阅卷,法官自己发现了问题,态度随即转变,开庭后不久检察院撤回起诉,被告人无罪获释。
这个案件,是实体辩护与程序辩护有机结合的教科书案例:实体辩护打动法官内心,程序辩护为结果争取空间和时间。
而庭外辩护,是这套体系不可忽视的第三个维度。家属的坚守、媒体的介入、人大代表的关注……并非每个案件都需要,但当司法权力在案外因素驱动下欲强行定案时,庭外辩护的存在本身,就是一种让"冤案代价上升"的力量。刑辩铁三角——律师、被告人、家属——三股绳拧在一起,才能形成真正有效的对抗之力。
五、无罪辩护的铁三角哲学:律师没有任性的权利
德国法学家耶林在《为权利而斗争》中写道:"为权利而斗争,是对自己的义务,也是对社会的义务。"(DerKampf ums Recht ist eine Pflicht des Berechtigten gegen sich selbstund gegen die Gesellschaft.)这句法律人的精神宣言,在中国刑辩律师身上,化为了日复一日与艰难司法现实的搏斗。
但李扬博士用一个真实故事提醒:律师的斗争必须有方向感,不能任性。
她讲到,自己曾面试过一位做了二十年刑辩的律师,自称每一个案件都做无罪辩护。李扬问:"你做的案件被告人都是不认罪的?"那位律师答:"我管他认不认罪?证据达不到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我就做无罪辩护。"结果,二十余年、八十多个案件,只有三个酌定不起诉——都是超市盗窃、轻伤化解这类最易处理的案件。
李扬律师的结论掷地有声:当事人把真金白银、身家性命托付给律师,要的是结果,不是律师个人的表达欲望。律师没有任性的权利。
在她看来,一个案件是否值得坚守无罪辩护,至少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一是被告人自己坚定不认罪。
被告人的不认罪,是律师手中最强大的精神武器。他举了王海泉案:一审法官拿着已盖章的取保候审决定书到看守所劝降,王海泉拍着桌子说:"要不判我死刑,要不我不可能出去。"这种铮铮铁骨,给了律师无限向前冲的勇气和动力。
二是家属给力,积极配合。
单靠律师,在当下环境下越来越难撑起一个无罪判决。家属的配合、家属对案外力量的动员,构成庭内辩护之外不可或缺的保障。一个誓言"只要判决书上署了你的名,我这辈子就死磕你"的家属,会让经手法官在内心真实掂量案件的代价。
三是案件存在可辩空间,或被告人确实是冤枉的。
法律是底线,良知是动力。如果一个人确实是冤枉的,哪怕证据条件再差,律师也要尽力守住;但若毫无依据地强行做无罪辩护,则是对当事人、对司法资源的双重浪费。
李扬博士说:刑事辩护,是以弱胜强的过程。靠死磕解决不了问题,靠跪求解决不了问题,唯有靠脑子、靠策略、靠智取——调动一切能为己所用的力量,精准出击,方能在极其有限的胜算中争取最大的可能。
结语:刑辩律师的底色
两天,15个问题,500位律师。李扬博士的广州讲堂,呈现的不只是技法,更是一套关于人性、关于说服、关于信念的哲学体系。
它的核心内在逻辑,可以浓缩为一句话:
"刑事辩护的本质,是在一个充满偏见与压力的法庭上,找到法官内心深处那道与真相共鸣的频率,让他自己走向正义。"
中国法谚有云:"冤枉一人,何止害一家。"法律的公正,从来不是抽象的价值宣言,它附着在每一份辩护词的字里行间,附着在每一次庭审发问的精准设计里,附着在每一位刑辩律师深夜阅卷时那盏灯的光里。
五百位律师从全国各地奔赴羊城,这份奔赴本身,就是中国刑辩群体对专业与良知最诚挚的致敬。
长路艰难,义无反顾。这,便是刑辩律师最动人的底色。
郑波律师,中国致公党员,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现担任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第十届湖南省律协刑专委委员,致公党长沙市法律专委会副主任,中南大学法学院校外兼职导师等。专注于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和重大民商事争议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