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标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黄海华22日在记者会上表示,有的企业在商标注册、使用上煞费苦心,将其作为误导消费者的“套路工具”,以至于消费者用“心机商标”一词来表达负面评价。这一次,修法明确要对这类行为加大打击力度。
“心机商标”到底“心机”在哪里?最典型的操作,是把商品成分、生产工艺等本该客观描述产品特征的词汇抢注为商标。“0糖”可以是商标,不代表产品真的无糖;“手打”不代表真是手工制作;“多半袋”不代表份量真的更多。商家将这些商标在包装上放大突出,再辅以诱导性广告语,消费者以为自己明确了产品信息,实际上读到的只是一个商标。
如此行为,损害的显然不只是消费者的知情权。当企业把精力花在琢磨如何用一个商标塑造“消费认知”而非提升品质时,那些真正投入研发、专注创新的企业反而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劣币驱逐良币”的规律一旦生效,整个行业生态都会受损。当消费者反复遭遇“以为是、结果非”的消费体验,商业信任的根基便开始松动。
正因为看到了问题的急迫,此次商标法修订草案二审稿拿出了更多具体举措。在注册端,申请人明知标志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质量或产地产生误认仍申请注册的,将面临警告和罚款;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举报误导性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畅通了社会监督的渠道。而在追责端,除了罚款之外,逾期不改正将直接撤销注册商标……总体来看,违法成本被大幅抬高。
但也要看到,我国累计商标注册申请量已经超过8300万件,我们无法预判每一个商标在实际使用场景中会被如何“包装”和“演绎”,而等到“心机商标”流入渠道、摆上货架、进入千家万户,法律的介入往往已是下半场。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律的威慑力是治本的根基,但治理的日常化、常态化,还需要更贴近市场一线。
例如,电商平台、本地生活平台掌握着海量的商品数据和用户行为数据,当一个新注册的商标突然在多店集中上架,当它的搜索转化曲线与评价与正常商品出现显著背离,这些异常信号完全可以被算法捕捉和识别。平台应有动力也有能力建立基于大数据的监测体系,在相应环节设计惩罚性机制,让“心机”无处施展。
更进一步看,治理“心机商标”还可以延伸至行业内部的信用约束。行业协会、商会、头部企业可以在各自的生态圈内建立黑白名单共享机制,对多次实施恶意注册和误导性使用的市场主体展开行动,当失信成本被抬高到远超注册费用和不当盈利,“心机商标”的批量生产游戏也就再也玩不下去。
法律划定不可逾越的底线,市场机制让投机者无利可图,行业自律用信誉和共识让失德者寸步难行。各方力量各司其职,彼此咬合,才能让“心机商标”的灰色空间被真正挤压出来,让商标制度回归其区分来源、保障品质的本意。商业竞争更充分,市场信息更透明,消费者才能真正“所购即所得”,买得放心,买得实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