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大窑”变“大窘”,律师:刻意仿冒正品外观、混淆品牌信息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2026-06-23 12: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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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消费者反映,打算购买“大窑汽水”,到手后却发现实际为“大窘特饮”。一位购买过“大窘特饮”的消费者告诉九派财经记者,当时没仔细看就在线下单了,到手后才发现“大窑”原来是“大窘”,而口感也不如大窑好喝。

记者查询发现,两者在名称、产品品类及外观高度相似,前者大窑气泡水正品,线上旗舰店售价为59.9元/12瓶(520ml玻璃瓶装)、22.9元/8瓶(520ml PET瓶);后者“大窘特饮”售价为22.9元/9瓶,部分电商平台上甚至9.9元可购入9瓶,平均每瓶单价为1.1元。

大窑气泡水产品

大窘特饮产品

“大窖”被封,“大窘”归来

九派财经记者查询发现,该产品“大窘特饮”生产商为焦作市百盛饮品有限公司(下简称“百盛饮品”),此前曾因商标侵权受行政处罚。

据企查查显示,沁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信息显示,2025年10月17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涉嫌商标侵权行为开展核查,现场发现当事人生产销售的涉嫌商标侵权物品:大窖特饮汽水及印刷包装,执法人员对上述涉案物品采取了现场查封的行政强制措施。2025年11月3日,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调取相关生产记录及销售账目期间,发现查封在当事人仓库内的上述涉案物品已全部灭失,对此罚款5000元。

而在2025年12月6日,百盛饮品从第三方受让商标“大窘”(该商标专用权期限为2023/9/14至2033/9/13)再次投入生产,即目前在售饮品“大窘特饮”(包括青柠味、菠萝味、西瓜味等汽水)。

记者以消费者身份从电商平台一售卖该产品的店铺客服了解到,品牌与“大窑饮品”无关,产品为自产自销,目前均可以正常购买。

律师:属于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且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向九派财经表示,市面上在售的“大窘特饮”刻意使用与大窑汽水高度近似的名称、字形及包装装潢,属于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需承担多重法律责任。

“该仿冒销售行为,直接侵害了消费者多项法定合法权益,构成消费欺诈,”他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商家刻意仿冒正品外观、混淆品牌信息,恶意隐瞒商品真实生产主体、品质标准,严重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而“大窘特饮”事件并非个例,根据大窑饮品公告,针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大窑2025年全年处理维权案件200余起,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侵权行政案件查处工作,全年累计罚没款超26万元,没收侵权产品1.3万余包;通过司法途径参与侵权诉讼30余起,胜诉判赔金额超300万元。

此外,大窑饮品还面向消费者推出有奖举报机制,机制覆盖侵犯大窑饮品知识产权的各类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商标侵权、擅自使用近似包装装潢、企业名称 (字号) 混淆、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

赵良善建议,针对此类山寨仿冒饮品乱象,日常选购饮品时,消费者可仔细核对商品品牌文字、logo标识、生产资质及包装细节,优先选择正规商超、品牌官方渠道购物,主动规避近似仿冒产品。

他指出,若消费者不慎购买到“大窘特饮”等仿冒商品,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主张商家消费欺诈,要求全额退款并支付三倍赔偿,不足五百元按五百元赔付。对此,可留存购物凭证、商品实物、对比照片等证据,通过12315平台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若饮用后出现身体不适或检出食品质量问题,还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主张价款十倍、最低一千元的惩罚性赔偿,通过协商、行政调解、司法诉讼等途径依法维权。

九派财经记者:林婉娜

编辑:万珮

【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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