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 穆砚
6月21日,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皓宸医疗”或“公司”)发布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卷入多年的合同纠纷案件迎来恢复执行进展,上海金融法院向公司下发执行文书,要求公司履行司法判决义务,本次执行标的金额超3.61亿元、执行费用42.97万元。该案始于2020年,历经一审、二审、再审均维持公司需对相关债务未清偿部分二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的判决,此前公司所持抚顺银行股权司法处置全部流拍、案件曾终结执行,如今案件恢复执行;公司早于2022年已提前足额计提大额预计负债21,527.33万元及后续利息,本次恢复执行暂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利润造成重大影响。
公告披露,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出具的(2026)沪74执恢4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公告透露,2020年7月29日,金海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因与左家华、公司、尹宏伟其他合同纠纷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上海金融法院经审理作出(2020)沪74民初1514号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左家华向金海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回购款人民币362,298,413.97元及自2020年6月1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回购款(以人民币294,173,029.62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9%计算);被告尹宏伟对被告左家华上述第一项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尹宏伟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左家华追偿;公司应对被告左家华上述第一项支付义务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
2022年9月9日,公司收到上海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沪民终6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公司上诉,维持原判。后因不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21)沪民终649号民事判决,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将该案交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查。2023年6月19日,上海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沪民申143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公司的再审申请。
2023年12月6日,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2)沪74执1082号之一],裁定变价公司持有的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22,700.00万元的股权,该股权先后经历两次司法拍卖及一次司法变卖程序均流拍。
2024年6月27日,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2)沪74执1082号之二],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公司收到的《执行通知书》称,关于申请执行人金海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左家华、尹宏伟、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条的规定,上海金融法院决定,限公司在收到本执行通知书后立即按照(2021)沪民终649号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则强制执行。
本次执行标的为361220497.02元,执行费为429698.41元。
根据上海市金融法院(2020)沪74民初1514号《民事判决书》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21)沪民终649号《民事判决书》,公司应对被告左家华第一项支付义务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
公告表示,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已于2022年度依据判决结果对本案公司可能承担的赔偿金额及对应利息计提了预计负债21,527.33万元,并于2023年度起及后续年度逐年计提当期应付利息。本次收到恢复执行通知暂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保持与申请执行人及上海金融法院的沟通,及时了解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
业绩方面,皓宸医疗2025年实现营业总收入7.03亿元,同比下降18.4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9亿元,同比下降216.8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06亿元,同比下降345.61%。
2026年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35亿元,同比下降5.6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34.05万元,同比增长31.7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842.34万元,同比增长32.86%。
审读:张家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