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新闻报道,大量用户发文吐槽三大电信运营商的“杀熟”行为,反映办理低价套餐时,客服频繁使用“系统不支持”“套餐已下线”“只能线下办理”等话术反复推诿,高性价比优惠套餐只向新用户或升档用户开放,老用户想更改更便宜的套餐却变得很艰难。
央视新闻报道 图/央视新闻
对此,九派新闻记者咨询了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他认为,该类差异化对待行为已涉嫌价格歧视与消费杀熟,触碰多项法律红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依法享有知情权、自主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运营商刻意隐匿低价在售套餐、人为设置办理壁垒,致使老用户无法平等选择优惠资费,属于在同等服务条件下实施差别待遇,直接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明确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公平提供服务,不得对用户实施歧视性对待,保障用户自主选择资费方案的权利;工信部亦多次明确电信资费新老用户同权监管原则,严禁以入网年限为由设置不合理办理门槛。
【1】正常拉新活动与违规杀熟不能混为一谈
赵良善强调,司法与监管判定该类行为违法的核心标准为“四同一无责由”:同款在售套餐、同等使用条件、同一办理时段、技术层面可正常办理,且不存在合约限制、专项人群补贴等正当豁免理由,即可认定为违规歧视行为。
那么,如何区分运营商正常的新用户优惠和违法的老用户资费歧视?赵良善表示,两者之间具有清晰的法律边界,不能将正常拉新活动与违规杀熟混为一谈。
依据《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相关豁免规则及电信资费监管规范,合规新客优惠仅限短期、临时性、附加性营销福利,多为新用户专属赠费、流量补贴等叠加权益,不改变基础套餐公开规则,不限制老用户办理常态化低价资费,优惠到期后相关权益规则随即终止。
而运营商当前争议行为的本质,是将高性价比基础低价套餐长期限定为新用户专属,通过线上隐藏入口、后台权限锁定、线下刻意设卡、客服统一推诿等方式,持续性剥夺老用户降费改套餐的权利,形成长期固化的新老用户资费二元体系,并非临时性市场促销,属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明令禁止的不公平差别对待行为。
【2】需细化电信资费监管立法,落实“新老用户同权”
面对运营商无故推诿、拒绝老用户变更低价套餐的情形,赵良善建议,用户可依照法定流程固定证据、逐级维权。
他表示,消费者首先应留存完整证据链条,包括低价套餐页面录屏、客服沟通录音、聊天记录及投诉工单等,为维权提供事实支撑。在向运营商普通客服投诉无果后,可通过企业省级投诉通道升级诉求;若企业拒不整改,可依据《电信用户申诉处理办法》,通过12300工信部电信申诉平台、12315市场监管渠道提交申诉,要求运营商依规办理套餐变更、纠正违规行为。针对长期被迫使用高价套餐产生资费损失的情况,消费者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主张退还资费差价并追究经营者惩罚性赔偿责任,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财产权益与公平交易权利。
赵良善指出,当前电信套餐新老不同权、变相杀熟乱象久治未绝,暴露出行业监管存在事后处置为主、处罚震慑不足、规则细化不够、公示监管缺位等短板,亟须从立法、监管、执法层面完善制度体系,刚性落实资费公平原则。
现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信条例”多为原则性规定,对隐性限权、话术推诿、渠道差异化屏蔽等新型违规场景缺乏精准罚则,小额处罚难以形成有效约束。对此,需细化电信资费监管立法,在“电信条例”中明确新老用户同权刚性条款,认定运营商单方设置的老用户办卡限制类格式条款无效;搭建数字化常态化监管体系,强制运营商全渠道公开全部在售套餐,实现新老用户展示、查询、办理权限完全统一。同时,落实阶梯式行政处罚与行业失信惩戒机制,完善消费者公益诉讼与集体维权渠道、简化举证流程,全方位压缩运营商违规套利空间,从制度根源根治电信资费歧视乱象。
九派新闻记者 闫华阳
编辑 任卓
【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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