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储圈获悉 2026-05-29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印发了《关于优化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本通知自2026年7月1日起执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4〕21号)同时废止。现行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通知》中提到:大工业电价用户需全年执行分时电价(不包括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等)。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户可选择执行分时电价,选定后12个月内保持不变。 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按照市场规则执行。
1、优化时段设置。根据电力系统净负荷特性变化调整峰平谷时段。一是调整高(尖)峰时段,取消上午峰电,调整后高(尖)峰时段基本集中在下午和晚间。二是延长午间低谷时段,为充分挖掘午间用电需求,促进新能源消纳,午间低谷时段延长至3小时。三是优化节假日深谷低谷时段。考虑假期净负荷特点,将劳动节、国庆节期间执行深谷电价日期限定在假期期间的前三天,春节假期不做限定。低谷时段从0:00点持续至上午9:00,深谷时长从4小时延长至6小时。
2、优化计价基数和浮动比例。一是将工商业分时电价计价基数调整为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参与浮动。二是统一工商业用户分时电价浮动比例,尖峰、高峰、平段、低谷、深谷浮动结果比例为2.05∶1.85∶1∶0.4∶0.2。
3、优化电动汽车充放电价格政策。一是执行工商业电价的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时段设置、计价基数和浮动比例执行。二是结合充电桩用户的充电习惯,错开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时段。经营性充换电设施午间低谷起始时点提前半小时。三是出台支持性放电价格政策,鼓励具备反向放电能力的充换电设施(支持V2G功能的双向充电桩)参与车网互动,响应调峰需求。
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近年来,电力供需的“波动性”与“不确定性”日益凸显。建立分时电价动态调整机制,灵活匹配电力供需变化,促进新能源消纳,符合分时电价改革方向。
源文件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