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张扬
全球文化经济融合持续加深,文化产业已然成为经济增长与国际竞争的核心赛道。我国文化产业历经多年转型发展,政策体系不断完善,但仍面临原创薄弱、国际化适配不足、市场活力不足等难题。本文立足国内政策演进脉络,借鉴日韩及东南亚多国成熟发展模式,结合国情吸收先进经验、补齐发展短板,为文化产业提质升级与区域协同发展提供实践参考。
中国文化产业支持政策的演进
中国文化产业支持政策的发展,本质是文化领域从“事业主导”向“产业赋能”的转型过程。20世纪90年代,文化领域逐步剥离纯事业属性,探索市场化发展路径。2000年前后,“文化产业”概念在中央文件中逐步明确,并明确区分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这一时期政策以“放活”为核心,允许部分经营性文化单位开展市场化探索,财政支持以直接补贴为主,缺乏专项产业资金。
2003年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启动,政策重心从“放活”转向“规范与扶持并重”。2009年《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出台,首次将文化产业上升为国家战略性产业。2011年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确立文化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这一时期,体制上推进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打破行政垄断;资金上设立中央与地方多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市场上构建统一开放的文化市场体系,鼓励社会资本进入;贸易上启动文化“走出去”“文化互鉴”战略。政策呈现“政府主导、项目带动、园区集聚”特征,有效推动文化产业规模快速扩张。
党的十八大以来,文化产业政策重心从规模扩张转向质量提升与融合创新,政策重点集中在五方面:推动科技与文化深度融合,支持新业态发展;优化财税支持模式,创新专项资金使用方式;推动文化出海升级,培育国际文化IP;促进区域协同发展,推动重点区域文化产业一体化;强化版权保护,构建全链条版权治理体系。
东亚、东南亚典型国家文化产业支持政策模式对比
东亚日本、韩国与东南亚新加坡、泰国基于自身国情与文化禀赋,形成各具特色的政策支持模式,通过差异化战略定位与系统政策设计实现产业快速发展。
日本与韩国均以“文化立国”为核心战略,构建系统化、全链条政策支持体系,注重政府、企业与学界协同发力。日本政策以“产学官”协同为核心,坚持长期主义与法律先行,2001年提出“文化立国”战略,出台多部法律法规构建完备法律框架,形成“政府引导、学界支撑、企业主导”的运行机制,政府专注基础设施完善、版权保护与海外推广,以“酷日本”为品牌深耕优势领域。韩国政策以总统推动为特色,先后制定或修订了《文化产业振兴基本法》《影像振兴基本法》等多部法律,形成了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法律体系,并构建专项基金矩阵撬动社会资本,提供高比例财政支持与出口补贴,将“韩流”纳入经济外交体系,同时在高校设立相关专业,打造高端创意人才培养体系。
新加坡与泰国立足区位优势与文化特色,采取精准化、开放型政策模式,通过放宽市场准入、优化营商环境实现产业崛起。新加坡以“全球文化都市”“亚洲创意枢纽”为定位,通过媒体发展管理局(IMDA)设立多项创意产业扶持基金,发放文化消费补贴培育市场,实施“艺术房屋计划”降低企业运营成本,补贴顶级文化活动推动文旅融合。泰国以“创意经济”为核心战略,聚焦影视产业与文旅融合,提出“创意泰国”计划,对本土与外国影视制作给予资金补贴,对影视制作设备实行关税减免政策,放宽外资限制、简化审批流程、推出“创意签证”,依托本土文化推动文化、旅游与影视产业深度融合,打造区域影视制作中心。
跨国比较下的中国文化产业支持政策
与东亚、东南亚典型国家相比,中国文化产业支持政策在多方面仍有优化提升空间,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产业高质量发展与国际化进程。一是政策协同不足,碎片化问题突出,政策分散于多个部门,缺乏统一顶层统筹机构,制定与执行的系统性、连贯性不足。二是政府与市场边界不清,国有文化企业存在行政化依赖,民营与中小微企业面临发展难题,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未充分发挥。三是原创能力薄弱,IP 全链条培育不足,政策资金偏向生产环节与平台建设,对原创研发、IP 孵化及衍生品开发支持力度不够,缺乏专项支持体系。四是国际化发展精准度不够,本土化运营能力不足,文化出海以产品出口为主,缺乏对目标市场的深入研究与系统性区域差异化策略。五是人才体系滞后,高端人才短缺,高校培养与产业需求脱节,人才激励与保障机制不完善,政策针对性与力度不足。
中国文化产业支持政策的优化路径
结合东亚、东南亚国家经验与中国产业发展实际,建设从五大方面进行优化。
第一,构建“顶层统筹+一窗执行”的政策协同体系。设立国家级文化产业统筹协调机构,强化跨部门统筹协调,打破部门壁垒;整合专项资金,探索设立国家级文化产业引导基金,创新资金分配模式;建设全国文化产业政策智能服务平台,实现全流程线上化。
第二,推动政策从“项目补贴 向“全生命周期生态扶持”转型。设立原创 IP 种子基金,加大对原创项目前期研发补贴;对技术融合项目给予叠加奖补,推动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对衍生品开发项目给予收入奖补,提升 IP 转化率。
第三,深化市场改革,激活民营与中小微主体活力。全面放宽文化市场准入,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推广文化金融产品,设立信用担保基金,解决融资难问题;对文创小微企业实施租金补助政策,优化税收优惠政策,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第四,构建“精准本土化”的东亚、东南亚出海体系。实施区域差异化出海策略,针对东亚成熟市场推进高端合作,针对东南亚新兴市场聚焦内容本土化与文旅 IP 共建;在东盟设立海外服务中心,提供一站式支持;提高重点项目支持比例。
第五,打造“创意+技术+国际”的复合型人才体系。推进高等教育改革,设立文化产业学院,开设交叉学位,对接产业需求;推行“企业导师制+现代学徒制”,支持龙头企业建设实训基地;实施“文化英才计划”,加大全球引才力度;建立文创人才职称体系,稳定人才队伍。
〔作者单位系宁波财经学院艺术设计学院;本文系宁波财经学院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成员国研究中心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