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就该校一学生发布虐猫影像事件发布通报。
通报称,经查,学生邱某某存在虐猫、拍摄并传播暴力影像等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校方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院相关规定,决定给予邱某某开除学籍处分。
学校通报。图/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官方公众号
据此前媒体报道,举报邱某某的女生遭到了“人肉开盒”,被非法泄露个人信息。4月15日,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漕河泾派出所将其“被侵犯隐私案”作为行政案件立案。4月17日,关于举报的邱某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认为符合刑事立案条件,已决定立案。
虐猫事件曝光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由此导致的网络“开盒”问题也引起热议。为此,九派新闻邀请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刑辩律师赵良善对这一事件进行了全面法律解读。
【1】公然虐猫违背公序良俗可予以行政处罚,拍摄、传播虐猫视频系明确违法
赵良善认为,本次事件整体属于兼具道德失范、行政违法、刑事犯罪的复合型违法违规事件,当事人实施虐猫、传播暴力影像、人肉开盒报复举报人等行为,同时违反多项法律规定,触碰法律与道德双重底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该学生行为严重违背社会公德与公序良俗,同时触犯治安管理、个人信息保护、高等教育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应当承担对应法律责任。”赵良善表示,高校有权依规进行校纪处分,警方依法立案查处,也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赵良善告诉记者,我国目前暂无专门的反虐待动物法律,单纯虐待流浪猫行为,不属于直接违法犯罪,但是侵害他人宠物猫属于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若虐待的宠物猫财物价值较高,还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但他解释道,此次事件中,该学生公然实施虐猫行为,情节恶劣,即便针对流浪动物,也属于扰乱公共秩序、违背公序良俗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可依法给予治安行政处罚。
与此同时,赵良善强调,拍摄、传播虐猫血腥暴力影像,属于明确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会构成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有寻衅滋事行为,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多次传播暴力血腥内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构成寻衅滋事罪。”
另外,该行为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规定,“禁止利用网络传播暴力、违背公序良俗的信息”,相关网络平台也有权依法处置相关违规内容,司法机关可依法追究其违法犯罪责任。
【2】高校开除虐猫学生学籍合法合理,“开盒”更属于严重违法犯罪
在赵良善看来,高校对涉事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法律依据充分、处分合理合法。因为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学生存在违法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严重违背社会公德、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形,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该学生不仅实施违法虐猫行为,还涉嫌刑事犯罪,极大损害学校声誉、破坏校园风气,完全符合校纪处分情形,高校依规作出开除决定,符合教育管理相关法律规定,处分尺度合理、于法有据。”
当然,若被开除学生对处分结果不服,他也享有法定的救济途径,受法律保障。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规定,学生可在收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对学校申诉复查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合法程序维护自身权益,学校与教育部门需依法保障学生的申诉、诉讼权利。
至于学生人肉开盒、非法泄露举报人个人信息的行为,赵良善表示,这些属于严重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非法获取、泄露、公开他人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上海警方刑事立案定性准确;同时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条规定,侵犯他人隐私权与个人信息权益。
最后,从教育层面来看,赵良善提示:“此案警醒高校必须落实立德树人职责,加强学生法治、道德与网络文明教育,教育部门应制定全国统一的学生严重失德违法处分标准,统一惩戒尺度,筑牢高校德育与法治教育防线,杜绝此类恶性事件发生。”
九派新闻记者 秦欣然
编辑 万璇
【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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