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法官,127.5万元已全部收齐,感谢您的耐心调解!” 近日,佛冈法院法官杜碧丽在回访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时,收到这样一句令人欣慰的回复,脸上露出了释然的笑容。
时间回溯到2024年2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下租赁生产线合同,约定将生产基地内部的办公生产设备及场地出租给乙公司,而乙公司需支付保证金100万元,租期为3年。
同年7月,乙公司以生产线无法达到正常生产状态为由,向甲公司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后经双方对账确认,乙公司需付甲公司各项费用合计197万元,并明确乙公司留在甲公司场地的设备明细,且需在30日内完成设备撤离,否则将按规定收取场地占用费。
2025年2月,甲公司为腾空场地将乙公司留在场地的设备以127万元的价格出售给第三人,所得款项用于抵扣乙公司拖欠的费用。同年9月,甲公司将乙公司诉至佛冈法院,要求其支付未付租金、违约金、场地占用费等共计335万元。
乙公司收到被诉材料后提起反诉,认为甲公司未经其同意,将设备出售给第三人,造成其直接财产损失371万元,要求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庭审时,双方各执一词,“乙公司无故拖欠费用,经多次催告仍拒不搬离设备,我方为减少损失处置设备,合情合理!乙公司理应支付全部欠款!”
“甲公司未经我方同意,擅自将我方所有的设备低价出售,严重违反合同约定,侵害我方财产所有权,造成我方损失,甲公司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庭后,杜碧丽多次联系双方释法明理,将法理与情理掰开揉碎,细致分析利弊。双方都有调解的意愿,但却在设备售卖15万元差价的问题上相持不下,怎么也谈不拢。
杜碧丽主动通过电话联系,开启双方最后一场线上调解。
甲公司代理人在电话那头叹了口气:“杜法官,我们也不想把关系闹僵,只是对方拖欠的款项,确实影响了我们的资金周转。”
杜碧丽立刻接过话头:“我理解你们的难处,乙公司这边也有自己的顾虑,觉得设备处置价格偏低。但你们两家是同类型企业,在行业内有很强的互补性,这次的矛盾要是能妥善解决,说不定未来还有合作的可能。”
另一边,“企业经营讲究的是长远发展,一时的纠纷如果处理不好,影响的可能就是后续的合作机会。”杜碧丽温和的声音透过听筒传至乙公司代理人处,“如果走鉴定程序,设备价值评估不仅要花费大量时间,还要支出费用,这对双方来说,都是额外的负担。”
乙公司代理人开口道:“其实我们也知道,一直耗下去对谁都没好处,就是心里这道坎,有点过不去。”
“这道坎,我们一起迈过去。”杜碧丽趁热打铁,“不如我们再协商一个合适的方案,把双方的损失都降到最低,你们也能尽快从这场纠纷里抽身,投入到正常生产经营中去。”
经过杜碧丽的耐心引导和细致分析,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甲公司已收取的100万元保证金不予退回;乙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前支付甲公司款项127.5万元。
6天后,随着款项顺利结清,这场租赁合同纠纷就此消弭。
一直以来,佛冈法院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用耐心、细心和责任心,化解矛盾纠纷,为企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让司法的温度,实实在在温暖着每一个当事人。
南方+记者 邓文燕
通讯员 范芳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