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的初冬某天,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第二室主任翟建(同时他还是上海大学文学院法律系的副系主任)接待了一个千里迢迢从贵州遵义(站着)搭乘绿皮火车辗转(当时遵义到上海没有直达火车)来到上海的委托人,他自称是李国机律师介绍的。李国机是上海律师界的泰斗级人物,是WG结束后上海的第一位职业律师,甚至在半年左右时间里是上海市唯一的一位专职律师,再加上他和翟建的深厚私交,所以一听来人说是“李国机律师介绍来的”,翟建热情地接待了他。
翟建律师
这位委托人表示:他的一位朋友因为盗窃遵义某纺织厂的纱锭,数额特别巨大而被当地法院一审和判处死刑,目前被羁押在看守所等待二审,这人利用家属送饭的机会(当地看守所对死刑犯的一种“优待”,允许家人送饭,并在第二天送饭时将第一天的空碗收回,一直到死刑执行的那天)在空碗中藏了一张纸条:“去上海找翟建律师,让他来替我说话。”
翟建的第一感觉是惊讶,因为当时他刚刚进入律师圈,只在长三角地区有那么点小名声,这点名声肯定传不到位于大西南的贵州遵义。经委托人解释后才知道,是那个被告人得知在《律师与法制》杂志上面有关于翟建的访谈,才知道上海有个翟建律师,病急乱投医之下才让家属“去上海找翟建律师”,纯属死马当活马医。
这人的家属全权委托这个委托人来上海找翟建,但委托人并不知道翟建的名声,只知道上海最著名的律师是李国机,所以当火车抵达上海老北站后,一下火车就立即打“面的”来到李国机的事务所求助李国机,李国机注意到委托人在讲述案情的时候提到了那张纸条,纸条上点名找翟建,于是又给了翟建的办公地址,这才有了开头的那一幕。
新中国的上海律师界先驱人物李国机
1988年5月28日李国机成立个人律师事务所的挂牌仪式
起初,翟建并不想接这个案子,首先是因为上海到遵义路途太远,乘坐火车要走三天两夜(算上转车等候的时间);其次作为有公家编制的律师(当时翟建还没有个人的律师事务所),收费最高为50元,这个收费对于代理诉讼的成本来说微不足道;最后,从卷宗看,当事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翻案难度极大,而且在当时的大环境下容易背负舆论的骂名,纯属费力不讨好。
当翟建琢磨着婉拒的理由和措辞时,这位明显懂法的委托人向翟建透露了一个细节:该案存在重大程序违法!因为一审开庭的时候被告人都向法庭询问自己是否有律师?得到的回答是:当地法律顾问处没有一个律师愿意出庭,所以被告人只能自行辩护。所以在一审期间,被告人始终不发一言。该案件的庭审中没有律师出庭辩护,无疑属于程序重大违法。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只要审判存在程序违法,就必须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这条重要细节让翟建改变主意,决定接下这个案子的被告代理。
……
在经过一天的准备后,翟建和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树英先乘坐火车经过28小时的颠簸后来到贵阳,在联络了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检察院并查看了相关卷宗后两人又在贵阳乘坐列车前往遵义,在又颠簸了五个小时后终于抵达了这个曾在中国革命史上占有重要地位的城市(关乎红军前途生死存亡的遵义会议就在这里召开),巧的是——两人入住的宾馆就在遵义会议纪念馆(位于遵义市老城子尹路96号)边上。
今日的遵义会议纪念馆
安顿下来后,两人立即去见了被告家属,随后与家属一同前往遵义市看守所,见到了这个当事人。通过他的讲述,翟建和朱树英发现这个案子不仅程序违法,案件的事实认定也有很多问题。
该被告人被捕前系遵义市纺织品供销公司汽车队的驾驶员,负责运货,他承认自己多次借助工作环境的便利“小偷小摸地运输点货物、赚点烟酒钱”,但是卷宗中对其盗窃罪的犯罪事实认定却荒诞得离谱:把被告人开车期间运送的所有货物全部计算成了他的盗窃所得,并成为“数额特别巨大”的认定依据。换句话说,按照卷宗的说法,被告人在每天8小时工作的时间内没有进行任何正常的工作,全部上班时间都是在不断地盗窃,这显然不符合最起码的事实。
另外,被告人在笔录中几乎承认了全部的犯罪事实,但是一见到翟建和朱树英就控诉自己遭遇了刑讯逼供:“其实我是没有干的,但是公安打我,打得我遍体鳞伤,在这样的情况下我是不得不违心地承认了很多东西。我是有时候小偷小摸一点,但是绝对没有公安说得那么多,也绝对没有那么长时间,是他们打我,我才那么说的。”
翟建问:“你说公安打你要有证据,能不能提供一些线索?至少要说出对你刑讯逼供的警察的姓名。不然你就是涉嫌诬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罪加一等了。”
被告人说:“你可以去问看守所所长,我之所以知道你(指翟建),就是因为看守所所长在《律师与法制》杂志上面看到了关于你的报导,然后他在找我单独谈话的机会把这事告诉我,让我想办法告诉亲属联系你。他还说,如果你来遵义,他可以接待你,向你提供刑讯逼供的证据。”
翟建有点吃惊,因为看守所也属于公安系统,就算公安存在刑讯逼供的情形,看守所所长来证明公安人员刑讯逼供颇有点“自家人打自家人”的感觉,但看到被告人言之凿凿的样子,翟建决定联系看守所试试看,结果还真的就见到所长了。
看守所所长姓白,是一名因为在解放战争中腿受伤的革命退伍伤残军人,走路必须拄着拐杖。白所长愤愤不平地告诉翟建:主办该案的办案部门每一次都违反在看守所内提审的规定,强行将当事人提出看守所进行讯问,然后打得遍体鳞伤再送回来。他实在看不下去了,下了一道死命令:绝不允许办案单位再将这位当事人提出看守所讯问,一旦带出看守所就禁止再送回来,这样就省了被告接下来的皮肉之苦。
白所长的坦率让翟建目瞪口呆,小心翼翼地询问他难道不怕被同行“穿小鞋”吗?白所长表示:“我再过一年就要退休了,他们还能把我怎么样?我就是看不惯这样的违法行为!”
翟建顿时对白所长肃然起敬,到底是老革命,觉悟就是不一样。
……
当晚,翟建在宾馆客房里研究卷宗,发现一审判决书中有这么一段:“被告人不仅拒不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而且还在庭审中诬陷他人,构成诬告陷害罪……”
有问题!因为根据被告人的口供笔录,最多只能认定“拒不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绝对构不成诬告陷害罪!
于是,翟建在第二次会见被告人时连续问了他两个问题:“这个人到底是不是跟你一起干的?你有没有诬陷他?”
被告人情绪激动地表示:“就是这个人带着我一起偷的!纱锭那么沉,我一个人偷不了啊,那人的岳父是副检察长,他们之所以对我刑讯逼供,就是为了把所有罪行全算在我一个人头上,好把副检察长的女婿摘出来!”
到达遵义的第四天清晨,一夜没睡的翟建对朱树英说:“这事不能一直拖下去了,这几天咱们律师会见的消息一定会有人知道,所以咱们干脆单刀直入,一是去那位女婿的单位了解相关情况,二是直接去见见这位副检察长的女婿。”
商议之后,两人直奔副检察长的女婿的工作单位——
两人“上海来的律师”的名头确实把单位领导给唬住了,毕竟遵义这种小地方对大上海是有发自内心的好感和向往的,所以两人很顺利地就见到了这位副检察长的女婿本尊。翟建和他直接对话,朱树英律师负责记录。
翟建是这样描述当时的场面:“我先从天气、贵州特产和茅台等家常话讲起,让对方慢慢放下警惕心,然后开始核实案件的具体情况,谈了一些诸如‘按照法律的规定,我们得找你核实’、‘我们怕自己的当事人诬陷和冤枉了你’之类的内容。谈话的最后我假装不经意问了一句:‘咱们检察院的检察长人还不错,我们来了接待得很热情,他是你岳父吧?’他说‘是’。这句话问完实际上谈话就结束了,按照常规就是让他签字。这个问题记录在最后,这位女婿看到笔录,难保不会反应过来进行修正或者不再签字,于是我又问了几个无关紧要的问题,示意朱树英律师赶紧记录下来。这位女婿在签字的时候一点也没看到有关他岳父的内容,也就很自然的签了字。”
离开副检察长女婿的单位后,翟建立即和朱树英立即打车去了火车站,以最快的速度买了去贵阳的火车票,赶紧“风紧扯呼”!
遵义站老站房
在火车站,朱树英依然不理解为啥要“赶紧跑”,太丢人了。
翟建说:“这种地方上班都是中午回家吃饭的,那你不怕那个女婿回过神来回家告诉他岳父说两个律师去找过他,还做了笔录,到时候我俩怎么办?”
朱树英当即醒悟:“对对对,赶紧跑!”
……
回到上海后,翟建立即写了一份情况报告邮寄给了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这份情况报告中,翟建用犀利的言辞指出遵义的公安局、检察院和法院全面违反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和根本制度,公安局刑讯逼供、检察院应当回避而不回避、法院剥夺被告人的辩护权……
不久,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认定: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程序违法,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这也成为遵义乃至贵州的新中国司法史上第一起因为程序违法而被撤销的一审判决。
这个判决在遵义市捅了马蜂窝,让当地的“公检法”颜面扫地,所以在翟建和朱树英作为被告代理人第二次前往遵义时面临着巨大的安全压力——当时遵义公检法里头不少人对他们两个不满,那个副检察长更是恨他们入骨。所以出于安全考虑,在接到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寄来的重审传票时,和翟、朱二人同行的还有另外两名上海的律师以及两名《法制报》的记者。当时南方已经入冬,六人每人一件绿色军大衣,既保暖、又壮胆。
军大衣
结果在庭审中,让翟建生气的并不是遵义市的“公检法”,而是被告本身。可能是因为破罐子破摔的缘故,被告在庭上态度蛮横,一口一个“本被告人”的自称,譬如“本被告人对检察院指控的事实没有意见”,甚至还在用铁栅栏围起来的被告席区域里跟领导干部的派头一样背着双手遛弯,给重审法官以及合议庭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印象。
最后翟建作为辩护人也看不下去了,在举手要求发言并获得法官的准许后警告被告人说:“我们在会见时你说了自己的情况,也承认部分犯罪事实,你说自己干了坏事,只不过没有干那么多对不对?因此今天的庭审不是你的表演,也不是你发泄情绪的地方,今天关系到你被定什么罪、判什么样的刑是法庭代表国家对你进行审判,法庭上高高地悬挂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徽,我希望你有一个端正的态度,你在法庭上不可以这样随意走动,这也是对今天法庭上每个人的尊重。我希望你接下来给我老老实实坐在那里,再敢转一个圈,我立即退出法庭,拒绝为你辩护!”
80年代法庭开庭的场面
被告人被翟建这么一吓,顿时一屁股坐在被告席上,在接下来的庭审中一直老老实实地坐着,再也不敢造次了。
最终,再审结果出来了,被告人因盗窃罪、销赃罪、窝藏罪、包庇罪等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翟建认为要不是被告人当时在法庭上藐视法庭的抽象表演给法官和合议庭留下了恶劣的印象,判决可能还会更轻一些,有期徒刑二十年都没准儿。
但不管怎么样,被告人的命是保住了,无期徒刑总比死刑立即执行强多了,这也成为翟建律师生涯初始阶段让他印象十分深刻的一次代理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