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14时许,交口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桃红坡中队与温泉中队民警在桃临线铝厂路段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时,查获一起无证且饮酒驾驶正三轮摩托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心存侥幸,最终被依法从严处罚。
检查中,一辆红色正三轮摩托车驶近检查点,民警示意停车并进行快速酒精检测,快测棒红灯闪烁。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7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进一步核查发现,驾驶人未取得任何机动车驾驶证,属无证驾驶。
据当事人自述,认为三轮摩托车“车型小、路程近”,不会被交警查获,便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不料刚驶出不久便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对当事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及“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两项违法行为合并处罚,罚款1300元。
交警提示:饮酒会导致反应迟钝、判断失准,无证驾驶则缺乏必要的驾驶技能与安全意识,两类违法叠加,如同“移动隐患”,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严重威胁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春节期间,走亲访友、聚会增多,请广大驾驶人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依法取得驾驶证后方可上路行驶,切勿拿生命与法律当儿戏。(交口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桃红坡中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