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之间借钱,却遭遇不还的情况。本文讲述了一位朋友借款后拒不偿还,在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成功讨回借款本金及利息,并让被告承担律师费的案例。为遇到类似情况的人提供解决思路。
"曹成建律师,济宁市律师协会会员,山东文思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曾就职于司法行政机关,拥有丰富扎实的办案经验。秉持“专业、专注、专心”的服务宗旨,把当事人合法权益放首位,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擅长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刑事犯罪辩护、侵权等领域。朋友借款不还,律师助力维权朋友之间借款,本是基于信任,然而一旦出现不还的情况,着实令人困扰。原告与被告本是朋友关系,2021年5月2日,被告通过好友向原告借款100000元,以银行转账方式交付,被告还为原告书写了借条,双方未约定借款期限及利息。后来原告向被告催要借款,被告却拒不偿还。在此情形下,原告委托曹成建律师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一是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贷款报价利率计算);二是要求诉讼费、律师费由被告负担。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原告的陈述及其提交的《借条》、银行个人活期账户交易明细,可以认定双方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由于借条中未约定还款期限,现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100000元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关于原告主张的借款利息,因双方未约定借款利息,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支持自原告起诉之日起参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关于原告主张由被告支付律师费用的诉讼请求,因原告就本案与曹律师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并支出了律师费用10000元,符合相关收费标准,法院也予以支持。最终,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以100000为基数,自2021年9月16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1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被告负担。曹成建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借款不还的行为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这一案例也提醒大家,朋友借款时需谨慎,若遇到纠纷,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