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文身纠纷与法援守护
罗山县中学生李某年仅15岁,因一时好奇,在信阳某文身店实施大面积文身。家长发现后悲愤交加,随即向当地派出所报警,多次协商无果后李某家长向罗山县法律援助中心求助。中心经审核,指派河南正晟律师事务所吕勇律师代理本案。
本案难点在于:李某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文身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店主是否尽到审慎核验义务?如何证明文身行为对未成年人造成的长远伤害?援助律师吕勇接到指派后,迅速展开工作。他不仅细致收集微信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还主动申请调取出警记录,全面还原事实。
庭审中,店主辩称“文身店是按照李某的意愿进行的文身,不存在任何胁迫,且正是因为李某家长未对孩子严加管教才导致李某进行的文身,因此责任应由李某家长自行承担,与店家无关”。面对被告方的诡辩,援助律师沉着应对并指出:1.文身服务合同因李某未成年且未经监护人同意而无效,费用应予返还;2.店主未尽身份核实义务,文身行为对李某求学、就业造成持续负面影响,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法院最终采纳律师意见,判决店主退还费用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本案不仅为李某争取到实质赔偿,更警示了文身行业必须严守法律底线,也提醒家长加强监护与教育。
来源:市法援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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