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2026年3月20日起施行。其中包括修改《城市绿化条例》等行政法规,调整了已变更的机构名称和职责划转涉及的机构名称,更好地适应当前我国行政管理体制实践。修改《风景名胜区条例》等行政法规,完善有关规划审批制度,与国家有关改革政策做好衔接。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保持一致。废止《乡镇煤矿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更好地适应当前改革发展实践需要以及有关领域工作实际。(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