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有人欠我货款一直没给,中途一直找不到人,现在找到他人要钱,他说诉讼时效已经过了,不肯还钱,所以关于诉讼时效这个问题想咨询一下?
方正律师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你的欠条上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应该为20年。而且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所以可以先行向欠款人发函限期还款,再提起民事诉讼。
方正律师提醒:民间借贷,货款打条子,工资、劳务费打条子,千万不要以为打完条子就万事大吉,正常诉讼时效为三年,在此期间记得保留相关催收的痕迹,造成时效的中止和重新计算,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否则对方就拥有诉讼时效的抗辩权。
值班体会
法律咨询台是最真实的舞台。把抽象法条化为具体指引,在每一次倾听与解答中回应真实困境,这份责任让我对“律师”二字的重量有了更深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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