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在商店内因摔倒引发的赔偿纠纷,历时两年、历经诉讼,最终在检察院的民事监督下,四十分钟即达成和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记者1月26日从清镇市人民检察院获悉了这起案件的详情。
2025年初,顾客张明(化名)在店主李毕(化名)经营的商店内不慎摔倒受伤。双方就责任归属各执一词:张明认为是地面湿滑所致,李毕则主张是顾客鞋带未系自行绊倒。因协商不成,纠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定张明自身承担90%的主要责任,李毕承担10%的补充责任。
张明对责任划分及赔偿金额不服,在申请再审被驳回后,生活仍被此事困扰。随后,他选择向清镇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监督,寻求救济途径。
承办检察官受理案件后,并未止步于卷宗审查,而是主动厘清争议焦点,将工作核心转向实质性矛盾化解。通过“面对面”释法说理与“背对背”情感沟通相结合的方式,检察官既向双方阐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安全保障义务与自身注意义务的规定,帮助其理解原判决的法理逻辑;也从情理入手,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体谅彼此实际难处。
法理与情理的双重疏导,逐渐消融了这场跨年度的隔阂。在检察机关的调解室里,双方最终握手言和。李毕当场向张明支付4000元补偿款,张明则撤回监督申请。一场漫长的纠纷,在检察机关柔性、高效的调解下圆满落幕。
此案的成功化解,不仅减轻了当事人诉累,更体现了检察监督在推动诉源治理、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优势。它同时警示经营者须强化场所安全管理,也提醒消费者应尽到必要的安全注意义务。
普法链接:什么情况下可申请民事检察监督?
张明和李毕这场跨年度的官司涉及一个关键词“民事检察监督”,那么,民事检察监督如何申请?清镇市检察院检察官介绍,当事人认为民事权益受损,在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时可申请监督:
对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不服,且已向法院申请再审后被驳回,或法院逾期未裁定;
认为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
认为法院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
检察官提醒:
申请对生效裁判的监督,必须先向法院申请再审,此为法定前置程序。此外,申请监督有两年不变期间,从法院驳回再审申请裁定或再审裁判生效之日起算,逾期不予受理。建议当事人提前通过12309检察服务热线等进行咨询。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罗华
编辑 郑康宁
二审 刘娟
三审 覃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