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通过执行裁决法官与执行法官联动调解机制,成功化解一起因被执行人死亡引发的继承债务纠纷,打破“人死债消”的传统认知误区,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实现民间借贷案件、执行案件及执行异议纠纷的全案化解,以高效温情的司法服务践行“一案结、多案了”的实质解纷目标。
据悉,李某与张某的民间借贷纠纷经法院判决生效后,张某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李某遂向龙潭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料执行程序启动伊始,被执行人张某不幸离世,案件因执行主体消亡陷入停滞。为维护合法权益,李某依据法律规定申请追加张某的继承人王某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继承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亲人去世后债务就该一笔勾销”,王某对被追加执行一事强烈抵触,坚守“人死债消”的固有观念,与李某的矛盾剑拔弩张。若按常规程序推进,案件极易陷入“异议-复议-再执行”的程序循环,既增加当事人诉累,也造成司法资源浪费。为打破僵局,龙潭法院执行裁决法官与执行法官主动建立联合会商机制,跳出单一审判思维破解难题。
执行裁决法官聚焦法律适用核心,向王某系统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遗产继承与债务承担的相关规定,明确“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被继承人债务是法定责任”的法律原则,结合类似案例拆解“人死债不消”的法理逻辑,逐步消解其抵触情绪;执行法官则立足实际,向李某详细说明王某的家庭经济状况及遗产处置进度,劝说其给予合理履行宽限期,兼顾债权实现与被执行人实际承受能力。
在双方法官的协同沟通与不懈努力下,原本对立的双方逐渐达成谅解,最终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王某在继承遗产范围内一次性支付部分欠款,李某自愿放弃剩余利息主张。执行法官全程跟进款项交付事宜,确保协议落地见效,涉案系列纠纷均获圆满化解。
此次纠纷的成功处置,是龙潭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通过打破岗位壁垒、深化执裁协作,将调解工作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既依法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最大限度化解了矛盾隔阂。
吉林日报全媒体记者 冯荟羽
图片来源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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