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日前召开,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提请会议初次审议。草案拟加快完善中央银行制度,进一步明确中国人民银行职能定位,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并明确数字人民币法律地位,为依法全面履行好中央银行职责夯实法治保障。
草案共8章54条,拟加快完善中央银行制度
现行中国人民银行法于1995年制定、2003年修订,多年来在保障货币政策制定和执行、建立和完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维护金融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近年来我国金融业发展变化,现行法的法定职责等规定已不适应现实发展需要,宏观审慎管理等制度有待健全,有必要修改完善。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受国务院委托在会议上作关于修订草案的说明时介绍,修订草案共8章54条,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完善中央银行制度,进一步明确中国人民银行职能定位,提升其履职效能。
草案充实中央银行工作总体要求,明确中国人民银行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草案还完善中央银行基础管理制度,根据实践补充完善中国人民银行职责,明确数字人民币的法律地位,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负责依法制定金融业综合统计基础标准,组织实施金融业综合统计,并健全中国人民银行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维护金融稳定,明确对货币市场、票据市场等监管职责
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是金融调控的双支柱。草案确立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的法定地位,明确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建立宏观审慎政策框架,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宏观审慎政策,开展宏观审慎管理,填补宏观审慎制度的法律空白,进一步健全宏观审慎制度框架。
在维护金融稳定方面,草案明确中国人民银行对货币市场、票据市场、有关金融基础设施等的监管职责,规定其可以根据情形采取逆周期、跨周期调节等措施,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为提升中央银行监管有效性,草案完善中国人民银行检查监督金融机构等有关主体执行货币政策等行为的规定,对相关违法行为设置更为严格的法律责任,提高违法成本。此外,草案增加域外适用条款和阻断、反制措施规定。
新京报记者 吴为
编辑 张磊 校对 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