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务工受伤遭企业哄骗签订低价工伤协议,维权受阻。宝鸡市渭滨区依托“法援直通车”快速指派专业人员代理仲裁、诉讼,依法撤销不公协议,为务工者足额追回工伤赔偿并补缴社保。
【基本案情】
付某系进城务工农民工,由某兴公司负责用工管理、发放劳动报酬,在建筑工地从事高空作业。2021年8月,付某在作业时右脚被电葫芦砸伤。2021年9月经人社部门认定付某为工伤,2023年3月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付某为劳动能力功能障碍九级,但某兴公司拒不履行工伤赔偿责任。后来对方利用其不识字、法律认知不足的劣势,欺骗其签署工伤和解协议。该协议赔偿标准远低于法定标准,且拖延支付,严重侵害付某合法工伤权益。
【法律援助过程】
2024年5月,付某向宝鸡市渭滨区司法局清姜司法所申请法律援助。司法所落实“法援直通车”工作要求,快速核查其身份与经济状况,确认符合援助条件后,及时报送区法律援助中心审核。
法律援助中心审核后指派清姜法律服务所具备建筑行业从业经验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承办此案。承办人第一时间约谈受援人付某,全面调查案件事实,收集用工凭证、诊疗记录、和解协议等证据。经查,案涉协议违背付某真实意思表示,赔偿金额显失公平,违反工伤保险相关法规强制性规定。同时查明某兴公司未依法为付某缴纳社会养老、医疗保险。
查明案件事实后,承办人代理付某向宝鸡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主张用工单位补缴社会养老、医疗保险,补充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待遇。仲裁庭采纳承办人意见,裁决某兴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并补缴社会养老、医疗保险。
仲裁裁决送达后,某兴公司为拖延履行义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承办人积极对接承办法官,提交完整证据与法律依据,主动提出合法调解方案,因某兴公司拒不配合调解未果。承办人始终坚持依法维权,细化诉讼材料,精准阐述事实与法理,全力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结果】
人民法院经审理,采信法律援助承办人意见,依法认定某兴公司承担全部工伤赔偿责任,应向付某支付各项待遇共计4.7万元,并为付某补缴社会养老、医疗保险。
【案件启示】
本案是法律援助助力进城务工人员工伤维权的典型案例,充分彰显了法律援助对弱势群体的兜底保障作用。进城务工人员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其劳动权益受法律严格保护,用工主体不得以欺诈、显失公平等方式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基层法律援助是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以人为本司法理念的前沿阵地,直面法律意识薄弱、维权能力不足的弱势群体。法律援助人员要坚守司法为民宗旨,精准对接群众需求,细致规范办理案件,切实打通维权“最后一公里”,以专业法律服务守护公平正义,筑牢弱势群体法治保障防线,让司法温度直达群众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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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刘雪
编审 / 董鸿祥
来源 / 渭滨区司法局
期刊 / 第128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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