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庭调解、当场履行、案结事了,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用一场高效而温情的调解,为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画上了圆满句号。面对原告异地维权成本高、被告家中确有重病亲属的实际困境,承办法官立足法理、兼顾人情,最终促成被告当庭支付8万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两家企业从对簿公堂走向握手言和。
自2021年起,被告某装饰公司持续向原告采购石材,双方通过微信沟通下单及对账。2024年5月17日,经结算,被告尚欠货款20.5万元,装饰公司负责人张某出具《欠条》,双方约定将欠款优惠调整为13.5万元,并应于2024年7月30日前付清,逾期则优惠作废,仍按原额执行。协议到期后,张某仅支付8万元,剩余款项未付,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按原结算金额扣除已付款后支付余款12.5万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迅速梳理证据、厘清争议焦点,主动联系双方了解实情。调解中,被告表示家中确有重病家属需长期治疗,经济压力较大,希望能按优惠价仅支付剩余5.5万元了结纠纷;原告则坚持认为被告违约且曾失联,导致自身资金周转困难,加之异地维权成本高昂,难以接受进一步让步。
面对僵局,法官并未简单裁判,而是立足企业实际、兼顾法理人情,分别开展释法明理工作。一方面,向原告分析诉讼周期、执行风险及回款不确定性,引导其权衡利弊,接受一次性付清的可行方案;另一方面,向被告阐明违约法律后果及失信不利影响,督促其正视责任、积极筹款。经多轮沟通,双方逐步缩小分歧,达成一致。
为彻底化解矛盾,被告当场联系亲友筹措资金,当庭一次性向原告支付8万元,原告收款后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双方纠纷圆满终结。该案从调解到达成履行,实现“当庭调解、当场履行”,既保障了原告企业快速回笼资金,又兼顾了被告实际困难,有效降低了企业维权成本,彰显了司法温度与效率。(河南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俊华 通讯员 时俊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