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英锋
最近,法律要对那些爱耍小聪明的“心机商标”出手了。
在6月22日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记者会上,发言人表示,商标法修订草案将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二次审议,拟对以误导公众的方式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加大打击力度。(6月23日《工人日报》)
不知道您有没有留意过,逛超市时,总能碰上一些特别“会起名”的商品,比如“多半”“1桶半”方便面,“手打”牛肉丸,“120W”快充线,还有“壹号土”“山里来的土”猪肉,以及“零添加”酱油等。这些名字巧妙地把数量、质量、产地等描述和商标绑在一起,很容易让人产生“这量就是大”“这土就是正宗”“这绝对没添加”的印象。
但真相呢?很可能只是企业利用商标规则给自己贴金,刻意制造出一种“1+1>2”的营销效果。这实际上是在故意误导我们,让大家多花冤枉钱,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同时,滥用这种手段,对那些老实做生意的同行来说,也构成了不公平竞争。
这几年,大家对这类“心机商标”的吐槽和反对声越来越大。现在立法部门打算从根子上堵住这个漏洞,无疑是回应了大家的呼声。
回头看看现行的《商标法》,其实它早就规定,带有欺骗性、容易让人对商品质量或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是不能注册和使用的;如果标志只直接表示了商品的重量、数量、原料、功能等特点,也是注册不了的。
但问题在于,法律只说了“不能注册”,却没有说“如果硬要注册会怎样”。这就导致申请“心机商标”的成本几乎为零。于是,很多企业抱着“万一成了就赚了”的心态,年复一年地反复申请。反正被驳回了也没什么损失,万一侥幸通过,就等于拿到了一张忽悠消费者的灰色许可证。
这次修订草案的高明之处,就在于它不光把住了注册关,还明确给这种明知故犯的行为定了罚责。草案提出,如果企业明知道这个商标有欺骗性,还硬要去申请注册,并造成了不良影响,负责商标管理的部门可给予警告,并处以最高10万元罚款。
这样一来,再想耍小聪明申请商标的企业就得掂量了:一旦被发现,不仅批不下来,还得挨罚。当违法成本从几乎为零变成可能被罚,自然就能从源头上遏制不少人的投机念头。
再说说商标注册成功之后的使用环节。按照现行法律,如果企业注册的商标本身没问题,但其使用时故意误导人,法律很少有处罚条款;而如果企业用的是没注册的“心机商标”,即便被发现,处罚标准也很低——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最多罚20%;不足5万元的,最多罚1万元。而且,这还只是可以罚,不是必须罚,威慑力明显不够。
但修订草案就不一样了。对于用已注册商标去误导公众的行为,新法专门设定了罚则,并且罚款力度大幅提高: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罚款上限直接提到5倍;不足5万元的,罚款上限提到25万元。如果逾期不改,这个“心机商标”还会被直接撤销。这就相当于在商标的使用环节,又架起了一道高压线。
只有让“心机商标”处处碰壁、寸步难行,这些忽悠人的把戏才会玩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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