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阳江检察机关承办了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件,面对肇事方无力承担大额赔偿、受害者家属情绪激动的僵局,承办检察官没有“一诉了之”,而是通过“背对背”电话调解,最终促成双方签订调解协议。
2026年1月,来海陵岛旅游的方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与同样在此地游玩的焦某发生碰撞,焦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认定,方某负事故主要责任。
同年3月,公安机关以方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向江城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彼时,方某虽积极悔罪,却因家庭经济条件有限,无力承担大额赔偿;焦某家属则沉浸在失去亲人的痛苦中,情绪激动,双方就民事赔偿部分未能达成一致,矛盾一触即发。
“直接起诉固然简单,但不能解决所有问题。”承办检察官认为,在法定范围内尽可能保障被害人家属的权益,同时促使犯罪嫌疑人真心悔过,从根源上化解纠纷、修复社会关系,才是最优办案路径。
考虑到方某与焦某家属均系来海陵岛旅游人员,工作和居住地均不在阳江,为避免双方直接接触激化矛盾,也为省去往返奔波的不便,检察官采用电话沟通的方式开展“背对背”调解,分别与双方远程沟通疏导。
检察官多次致电方某,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释法说理,阐明法律责任与赔偿义务,鼓励其积极筹措资金履行赔偿;同时耐心安抚焦某家属的悲痛情绪,告知其方某的悔罪态度、家庭状况及赔偿诚意,引导双方理性协商,为和解创造良好氛围。
在检察官多番调解下,双方对立情绪逐渐消解。近日,双方来到江城区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共同签订了调解协议书。方某主动向焦某家属道歉,按约定当场支付了部分赔偿款,并承诺分期支付剩余赔偿款;焦某家属也签下了刑事谅解书。随后,该院依法对方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南方+记者 罗天
通讯员 蔡雪晴 钟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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