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桥区医疗保障局发布《2026年4月行政执法结果公示》显示,济南血液病医院因存在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的行为,被济南市天桥区医疗保障局责令整改违法行为,并罚款超273.5万元。
公示信息显示,济南市天桥区医疗保障局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及《山东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处罚。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定点医药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保管财务账目、会计凭证、处方、病历、治疗检查记录、费用明细、药品和医用耗材出入库记录等资料,及时通过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全面准确传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有关数据,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所需信息,向社会公开医药费用、费用结构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济南血液病医院的相关违法行为,破坏了医保基金的正常管理秩序,损害了广大参保群众的公共利益。
大众新闻·东烽财经记者注意到,2025年2月,济南血液病医院就因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受到过处罚,2025年2月的处罚中,除约谈有关负责人外,济南血液病医院还被责令退回造成的基本医疗保障基金损失84万余元,并罚款109.8万余元。时隔仅约14个月,济南血液病医院便又因同类违规被再次处以更高额度的行政处罚。
工商信息显示,济南血液病医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0月,注册资本1200万元,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为杨怀林。股权结构方面,厦门喜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持股70%,济南高远医疗管理有限公司持股30%,实际控制人为吴晓君。
来源:东烽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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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法律顾问:山东汇研律师事务所 王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