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以为要跑到苏州工业园区去申请,没想到在“家门口”就办成了!
苏州市姑苏区市民李先生在“家门口”,就完成了法律援助申请。
去年9月,李先生在苏州工业园区一景点为游客提供拍照服务时,与同行发生纠纷并产生冲突,他就人格权被侵权及拍摄器材损坏赔偿,向法院提起诉讼。因属于无固定收入的经济困难群体,李先生向住所地姑苏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
根据规定,李先生应向案件受理地(即苏州工业园区)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姑苏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向其介绍了苏州市法律援助区域通办政策:在苏州市域范围内,申请人可以就近向任一法律援助机构申请,由该接收地初步审查,受理地审核并决定是否指派。征得李先生同意后,姑苏区法援中心立即启动“市域通办”流程,第一时间对接苏州工业园区法律援助中心,完成了材料初审、情况通报与移送办理等手续。目前,法律援助机构已指派律师为其代理。
今年来,为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举措,推动实现群众申请法律援助“最多跑一次”“就近跑一次”,苏州市司法局在全市启动法律援助区域通办工作。1-4月,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已办理“市域通办”案件22件,通过“站点直办”办理案件470件。
开展“市域通办”
申请事项受理地在本市范围内,申请人可以就近向本市任一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征得申请人同意后,由该法律援助机构接收,并通报受理地法律援助机构;接收地法律援助机构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由受理地法律援助机构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指派。
推动“站点直办”
申请事项属于法律援助机构受理范围,申请人到机构下设工作站申请的,工作站接收后,及时报告法律援助机构,在法律援助机构指导下开展审查工作。法律援助机构决定给予法律援助的,相关材料由接收申请的工作站送达受援人,条件允许的,可直接指派或者安排工作站值班的法律援助人员办理。
实施“跨市协办”
申请事项受理地不在本设区市范围内,应由其他设区市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的,本市的法律援助机构接收申请后,及时与相应的法律援助机构联系,协助审查申请材料、核查经济困难状况、制作谈话笔录,并反馈和转交相关申请材料,由受理地法律援助机构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
来源:苏州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