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袁慧芳 通讯员马小红)近日,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道路交通法庭在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时,法官不囿于庭审既有证据,主动深入维修一线核实情况,精准厘清维修事实与合理费用,通过耐心释法、公正协调,最终促成双方和解。
该案源于一起两车相撞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随后,原、被告就赔偿金额多次协商未果,原告单方委托鉴定机构进行评估,并自行维修车辆后诉至法院。在调解阶段,被告辩称原告主张的维修费用明显过高,对单方鉴定结论不予认可,同时表示自身经济困难,无力承担高额赔偿,更无法负担重新鉴定费用,双方矛盾再度陷入僵局。
考虑到被告的实际履行能力,避免“一鉴了之”导致诉讼成本增加,承办法官仔细核查在案证据,敏锐发现关键疑点:原告虽声称车辆在4S店维修,但所提交的维修发票并非该4S店出具,且未能提供详细维修清单、费用支付凭证及维修残件等佐证材料,维修金额的真实性存疑。法官第一时间与原告所称维修店铺取得联系,深入现场核实车辆实际维修项目及合理费用,精准掌握案件核心事实。
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法官坚持法、理、情相统一,耐心向双方释法明理。一方面,向原告说明其举证瑕疵对诉求认定可能产生的影响;另一方面,向被告阐明其依法应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同时,法官兼顾双方处境居中协调,引导当事人互谅互让。最终,原告自愿合理让价,被告认可调整后的赔偿金额并当场履行完毕,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