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告,原告无锡江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称,2022年其与金晟能源(曾用名:新余赛维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两份设备采购合同,约定金晟能源向原告定作槽式制绒上料机、在线扩散一拖二石英舟装卸片机、AGV系统等相关设备,合同总价4758万元。原告依约履行设备交付义务后,金晟能源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价款。后因金晟能源项目暂停,原告应其要求暂将交付的设备取回,等待项目重启后再行交付,金晟能源亦邮件承诺原合同履行期限延期至2024年4月。截至目前,原告多次要求金晟能源继续履行合同或提出解决方案,但金晟能源至今未予配合。
原告请求法院判令金晟能源继续履行两份设备采购合同项下在原告方库存设备的收货手续并支付对应合同价款4758万元;如金晟能源确认不再履行合同,则请求判令其赔偿解除合同的各项损失,具体金额在库存设备剩余残值评估后明确。同时,原告以海源复材为金晟能源唯一股东为由,要求其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诉讼费由两被告共同负担。
在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方面,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诉讼、仲裁事项导致银行账户及资产存在被冻结的情况,银行账户实际被冻结金额合计约792.18万元,约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7.92%。公告列举了42个被冻结账户的具体情况,涉及金晟能源、新余海源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及海源复材自身。公司表示,上述被冻结银行账户非公司各板块业务开展结算的唯一账户,公司仍能通过其他银行账户正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针对银行账户被冻结问题,公司正积极与相关方进行沟通,争取尽快解决相关纠纷,解除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状态。
此外,公告提及公司及子公司此前存在的股权冻结事项,包括苏州海源供应链有限公司100%股权、江西省紫源新技术有限责任公司3.36%股权、福建海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0.27%股权被冻结的情况,目前上述三起案件均已结案并解除冻结。
核校:杨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