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5月8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在上海市暂时调整实施《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相关调整自即日起生效。
据介绍,此次调整系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与司法部的联合请示作出,旨在进一步深化涉外法律服务领域的制度型开放。上海市及司法部等部门需据此及时调整本地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管理制度。
此前,上海市司法局已在相关提案答复中透露,将鼓励本地律所用好外国法律顾问机制,修订实施办法并报司法部审核,包括进一步放宽聘请外国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资格条件等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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