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只有921个字及一张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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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思维导图,是有关学生到实习单位进行实习所涉及的法律问题的。
大学生在毕业之前,大多都有一个必经程序,就是到与专业对口的单位进行实习。
如果你是一名应届毕业生,倘若简历上没有一、两段实习经历,用人单位很可能会认为你缺乏实践经验,动手能力并没有得到锻炼,入职后不能快速适应工作环境、进入工作状态。在求职过程中,你就有可能处于劣势,难以获得用人单位的青睐。
到实习单位进行实习,会涉及到一些法律问题,比如:
去实习,要签订实习协议吗?
实习生与实习单位构成劳动关系吗?
实习会有工资吗?
实习过程中,实习生人身受到损害怎么办?
如果实习过程中,实习生造成了他人损害怎么办?
实习期间购买实习责任险,保险费该由谁出?
现行法律法规,对实习问题的规定较为分散,本人根据相关的规定制作了以下思维导图,方便实用,欢迎大家保存和学习。
思维导图(第247张):实习生、实习单位应知应会法律常识
导图关键词:在校生 大学生 学生 实习 实习单位 用人单位
以上导图,欢迎批评指正。
在上述思维导图中,涉及到一份2016年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的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在该规定中,将学生实习分为“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三类。
此后2019年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及2019年《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均有使用“顶岗实习”的表述。
2021年,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对《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进行修订,取消了“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的说法,重新界定实习分类,将“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统一为“岗位实习”,最新的实习分类为“认识实习”和“岗位实习”两类。
认识实习指学生由职业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的活动。
岗位实习指具备一定实践岗位工作能力的学生,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辅助或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因此,不同时期的文件、规章,对实习分类的表述会有一定的历史差异,大家使用导图时要予以留意。
本人会不定期制作和发布实用的法律思维导图,欢迎大家“朱门轻掩来关住(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