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的鲁西南,春寒料峭。75岁的王大爷佝偻着身子,站在村头那片刚刚返青的麦田旁,眼中满是迷茫无助。“种我的地,凭啥不给我钱?”老人喃喃自语,在风中站了很久,很久……
一纸合同,牵动老人晚年生计
故事要从2020年说起。王大爷是村里的“五保户”,无儿无女,独居多年。村集体分配给他一亩多耕地,这是他为数不多的“家底”。那年年初,同村的刘某找上门来,想租下这块地。双方签订了一份《土地租赁合同》,约定每年租金5680元。合同中还特意注明:“租赁期间可根据周边行情作调整,每五年可协商一次。”
对王大爷来说,这笔租金是重要的生活来源——买药、买菜、添件衣裳,都指着它。四年多来,刘某每年按时付租,日子也算安稳。
变故发生在2024年底。眼见周边地租上涨,王大爷想起合同里的约定,试探着与刘某商量:“大侄子,周边地租都涨了,我这地的租金是不是也该涨涨了?”谁知刘某当场变了脸:“涨啥涨?我不租了还不行吗?”
王大爷顿时懵了。更让他没想到的是,刘某嘴上说不租了,地却照种不误。从2025年元旦起,租金分文未付。老人腿脚不便,嘴笨心软,几次上门讨要,都被刘某三言两语挡了回来。
法律援助,让孤寡老人不再孤单
2025年3月4日,几近绝望的王大爷走进梁山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见他颤颤巍巍、满脸愁容,赶紧搬来椅子,倒上一杯热茶。
听完老人的讲述,中心立即启动“老年人维权绿色通道”。审查材料、确认符合条件、指派律师,所有程序在当天全部办完。
承办律师张某接受指派后第一时间就赶到村里,实地查看土地,收集合同、五保户证明,还帮着老人整理与刘某沟通的录音和证人证言。她一边梳理案情,一边安抚老人的情绪:“大爷别急,您这事理在我们这儿,法院会给您一个公道。”
经分析,律师认定:刘某已口头表示解除合同,双方租赁关系终止;合同解除后继续占地,属于无权占有,应返还土地并支付占用费;合同中关于租金调整的约定合法有效,王某有权协商提高租金。
思路清晰后,她代老人起草了起诉状,将三项诉讼请求一一列明:确认合同解除、返还土地、支付占用费。
一纸判决,保住了老人的“养老地”
庭审那天,王大爷坐在旁听席上,紧张地攥着拳头。被告刘某辩称租金太高,不愿支付,但对合同解除后为何继续占地,支支吾吾答不上来。
张律师当庭出示证据,层层递进:合同白纸黑字,解除合意明确,继续占地无据。她语气平和但字字有力:“被告的行为,让一位年逾古稀的五保户老人失去了赖以生存的租金收入。法律不仅要维护契约精神,更要保护像王某这样的弱势群体。”
法院经审理,全部采纳了承办律师的意见。判决书认定:合同已协商解除,被告继续占用土地构成不当得利,应返还土地并支付占用费。判令刘某十日内返还土地,并按每年5680元标准支付自2025年1月1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的土地占用费。
判决生效后,刘某没有上诉,主动履行了义务。拿到土地和占用费的那一刻,王大爷专门跑到法援中心,握着张律师的手说:“闺女,多亏了你!”
案件启示
本案是法律援助维护农村五保老人财产权益的典型案例,也为同类纠纷带来了明确的法律指引。
第一,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合理条款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一方依约提出协商诉求,另一方应依法回应,不得无故拒绝。
第二,合同解除后,一方继续占有标的物的,需承担返还义务并支付相应占用费用,无权占有终将承担法律后果。
第三,老年人、五保户等弱势群体在权益受损时,可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帮助,各地开通的维权绿色通道,能为困难群众提供高效、无偿的专业法律服务。
法律援助不仅是法律层面的专业支持,更是民生层面的温暖守护。梁山县法律援助中心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让孤苦无依的老人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也让契约精神在乡村落地生根,为营造尊老敬老、守信守法的乡村风气筑牢了法治根基。
供稿:市法律援助中心、梁山县司法局
配图:AI生成
编校:胡海港、仇波
审核:翟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