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次区人民法院道路交通法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倾力护航未成年人成长。近日,在一起涉及三名未成年人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法庭主动作为、多方核实,巧妙化解赔偿分歧,免去鉴定成本与时间损耗,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以司法温度守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该案中,两名未成年人骑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与对向骑自行车的未成年人原告发生碰撞。经认定,二被告同等责任,原告无责。事故致原告受伤,其价值22990元的闪电牌自行车严重损坏。医疗费已快速赔付,但车辆损失双方分歧较大:原告方要求按购车发票全额赔偿,二被告家属则认为索赔过高,拒绝照价赔付,调解未果。
为维护权益,原告方申请对自行车损失进行司法鉴定。但一旦启动鉴定,不仅产生额外费用、加重双方负担,还会拉长审理周期。法官深知,涉案品牌特殊、价格存在市场波动,且原告的白色款已停产,直接判定价值缺乏客观依据。于是,法官主动出击,联系该品牌官方销售商,逐一核实当前行情、同款折旧价及停产后的市场估值。经多方核实确认:该白色款已停产,维修费用将高于购车价,但同款不同色的车辆市场价为13990元,较原告购买时有所下降。据此,被告方同意购买不同色的同款车赔偿。然而,原告坚持喜爱白色,不愿接受该方案,调解再度陷入僵持。
随后,法官再次组织现场调解。他向原告方耐心说明销售商核实的真实市场价格,详细释明鉴定将增加经济成本、延长审理周期,同时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理性协商。在法官的耐心沟通下,原告方主动调整心理预期,同意按车辆当前市场价值接受赔偿;二被告家属也当即表示愿意当场赔付。至此,纠纷圆满化解。
一辆自行车,三名少年,一触即发的纠纷,被一场暖心调解轻轻抚平。道交法庭摒弃机械办案,将“枫桥经验”融入未成年人纠纷化解全过程——不依赖鉴定、不简单下判,主动靠前核查,用耐心沟通抚平矛盾,用客观数据定分止争。既为当事人省下时间与金钱,更守护了未成年人的纯真与权益。法理情交融,案结事亦了。(马小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