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关岭法院断桥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涉彩礼离婚纠纷,被告自愿返还原告5万元彩礼,并当庭返还婚戒一枚,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原告齐某与被告魏某通过婚介公司认识当日,齐某买下一枚戒指求婚,魏某同意后,齐某便向魏某支付彩礼,并于次日登记结婚,但双方婚后仅共同生活14日,就分居至今。齐某认为,双方共同生活较短,且支付彩礼数额较大,便诉至法院要求与魏某离婚,并返还彩礼及婚戒。
了解案情后,法官先采用“背对背”方式,分别与原、被高进行深入沟通,引导原告理性评估诉讼风险,对被告则侧重情理感化。在双方对立情绪明显缓和后,法官组织“面对面”协商,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关于彩礼返还的规定,既讲法律尺度,又讲人情温度。最终,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各退一步,就彩礼返还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场返还婚戒。
法官提醒:婚姻以爱为始,彩礼以“礼”为归。年轻人应树立正确婚恋观,长辈也要破除陋习,让彩礼回归祝福本意,才能让每一段婚姻都轻装上阵、奔赴美好。在涉彩礼纠纷中,共同生活时间、生育子女情况、彩礼使用情况等是彩礼是否返还及返还数额的考量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