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前后新车消费旺季,全国多地接连出现经销商强制消费者店内购买保险的案例,从内蒙古通辽到河南郑州,不少消费者遭遇“不买险不卖车”的强硬要求,叠加保费虚高、返点潜规则,引发广泛关注。记者梳理内蒙古、河南两地典型案例,结合经销商回应、律师专业解读及监管动态,为消费者维权提供清晰指引,揭露这一行业乱象背后的盈利逻辑。
两家汽贸店口径相同:“全市你打听,不买保险不卖车”
今年春节前,内蒙古通辽市开鲁县的曲先生本想买辆新车过年走亲访友,却在两家汽贸店接连碰壁——对方明确表示,购买新车必须在店内购买交强险和商业险,否则拒绝售车。尽管曲先生的儿子就在中国人保财险工作,两家门店依然态度强硬。他随即向12315投诉举报,并投诉到大河报。
2026年2月9日,曲先生来到开鲁县顺城路的兄弟汽贸,看中了一款小型SUV。经过一番议价,销售人员给出了8.6万元的落地价,包含旧车置换补贴和各项优惠。正当曲先生准备成交时,对方却抛出一个附加条件:交强险和商业险必须在店内购买。
曲先生告诉记者,他当场表明自己儿子在人保财险开鲁分公司上班,希望能自行购买保险。销售人员的回复很干脆:“不在这儿上保险,我们就不卖车。”
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曲先生又走进隔壁的车百惠汽车城,询问一款轿车的购买事宜。得到的答复如出一辙:新车第一年保险必须在店里办理,这是“硬性规定”。
“我当时就觉得不对劲,这明显是捆绑销售。”曲先生说,他随后拨打了两家店负责人的电话进行确认,对方均表示这是厂家的统一要求。
河南本地案例:强行搭售卖车,套路确实不少
除了内蒙古的曲先生,河南多地也有类似遭遇。郑州消费者李先生分期5年购车时,被4S店要求还款期内必须在店内购买保险,否则2000元续保押金不予退还。合同中未明确约定需购买的险种,却被强制搭售玻璃险等非必要险种,首年保费6000-7000元,而自主投保仅需4000元左右。4S店以“贷款方要求保障权益”为由拒绝让步,李先生多次协商无果。
郑州消费者唐先生全款购买轿车时,同样遭遇4S店强制搭售保险。对方明确表示“不买店险就不按优惠价售车”,店内保费5900元/年,比自主投保贵近一倍。更有消费者反映,部分4S店以“裸车看险”为潜规则,不买店内保险则车价直接上涨,变相强制消费者买单。
河南多地还出现经销商将增值服务伪装成保险的情况。如消费者赵某购车时被收取6500元“保险费”,其中1500元实为汽车专享服务合同费用,销售人员未明确告知费用构成,消费者事后才发现被强制搭售非必要服务。此类案例中,经销商均以“购车套餐包含”为由拒绝退款。
店方说法:“车价无利润,全靠保险返点”
针对强制店内投保的行为,内蒙古、河南两地经销商的说法高度一致,核心围绕“盈利压力”和“所谓规定”展开。
通辽车百惠汽车城负责人表示,该品牌在通辽地区实行保险“店控”政策,经销商无权让消费者自行购买保险。这位负责人表示,该品牌全系车型都要求在指定渠道投保,保险项目包括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和车损险,首年保费约在4000至4200元之间。“说白了,现在卖车就挣点保险钱,车价上基本没利润。”
通辽兄弟汽贸的销售人员也给出了类似说法,他在电话中表示,新车首年保险必须在4S店上,“你全通辽市转一圈,没有一家能让你自己上保险的”。该店车型的保险费用约为3600至3700元。当曲先生追问能否以原价购车、保险另行办理时,对方明确拒绝:“不上保险就不卖,这是4S店的规定。”
河南本地4S店也有相同的辩解逻辑,多数以“厂家统一规定”“贷款方要求”为借口,声称“全国统一执行第一年店内投保,第二年可自选”,实则多为行业潜规则。部分4S店工作人员坦言,首年保费返点是主要收入来源,因此不得不强制消费者在店内投保;分期购车的消费者还会被收取续保押金,以“不续保不退还”为要挟,强制后续继续在店内投保。
值得注意的是,记者致电通辽涉事品牌厂家热线时,1835号客服代表明确表示,厂家并无强制店内投保的规定,但如果不在店内购买保险,则不能享受到相应的优惠。而该品牌在通辽当地的4S店工作人员则含糊其辞:“你无论买哪个品牌的车,全国任意一家的要求都是第一年你要在店里交,第二年你随便。”当记者询问是否可以不在店内买保险时,该工作人员表示:“这个得看厂家,因为厂家每个月的制度不一样。”
律师解读:强制搭售涉嫌违法,维权有法可依
曲先生在购车当天便向12315进行了投诉,2月13日,开鲁镇市场监督管理所与他取得联系,要求提供相关证据。春节假期结束后,曲先生将与两家店铺的通话录音悉数提交,但此后便再无下文。记者就此事联系了开鲁镇市场监督管理所邵志明,对方表示,该案件目前正在移交过程中,不方便对外表态。
针对经销商的上述行为,法律界人士明确指出,此类强制搭售行为已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消费者有权拒绝并维权。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表示,根据商务部《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经销商以“不买保险不卖车”为由拒绝交易,涉嫌违反上述规定,构成强制搭售行为。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明确赋予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经销商的行为已侵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付建补充道,交易需建立在协商、公开透明基础上,4S店未明确告知费用构成、强制搭售服务,均属违规行为。分期购车可约定必要的交强险、车损险,但不能限定投保机构,更不能强制捆绑非必要险种,否则违反自愿、公平原则。消费者可通过投诉、诉讼等途径维权,要求退还多收费用并赔偿损失。
付建进一步强调,消费者遭遇强制店内投保时,无需被“厂家规定”“贷款要求”等话术裹挟,应主动固定证据,通过合法渠道维权,要求责令商家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处罚。
厂家回应:涉事门店非授权经销商 强制搭售与品牌无关
针对两家汽贸声称“强制店内上保险为厂家统一要求”的说法,厂家对《大河报》作出官方回复,明确涉事两家通辽开鲁县汽贸店并非官方授权的品牌经销商。
厂家表示,涉事门店本质为从事二手车及非授权汽车销售的个体经营主体,从未与该品牌建立任何品牌销售、服务合作关系,无权以该品牌 名义开展汽车销售相关经营活动,其一切经营行为均为自身独立行为,与该品牌无任何关联,不能代表该品牌的品牌立场和经营要求。
同时,厂家强调,强制搭售保险并非其的规定,系涉事门店个人违规行为。“我们始终严格遵守《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所有官方授权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选择保险、金融等产品的提供商,不得实施强制搭售等违规经营行为。”厂家称,从未在包括通辽地区在内的全国任何区域推行所谓保险“店控”政策,也从未要求任何销售主体以“不买保险不卖车”为条件进行汽车销售,涉事门店的相关说法完全不实,其行为是自身为谋取不当利益的违规操作,与厂家的经营准则和管理要求相悖。
消费者维权实操指南
结合曲先生及河南本地消费者的维权经历,律师给出以下实操建议,以帮助消费者高效维护自身权益:
第一步:固定关键证据。保留与销售人员的通话录音、聊天记录,明确记录“强制店内投保”的表述;留存购车合同、费用明细、缴费凭证,重点标注保险费用、押金条款等内容;对比自主投保与店内投保的价格差异,保留保险公司报价单,证明保费虚高。
第二步:多渠道投诉举报。通过全国12315平台、12315小程序提交投诉,上传证据,明确诉求“责令商家停止强制搭售,退还多收费用”;向当地商务局反映,依据《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要求查处违规行为;向本地媒体爆料,借助舆论推动问题解决;向当地消协申请调解,借助第三方力量促成退款。
第三步:法律诉讼兜底。若投诉调解无果,可向经销商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要求商家停止强制搭售保险的行为、退还多收的保险费用和续保押金、赔偿因强制搭售造成的合理损失。
近日,该案件有了明确进展,开鲁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已完成全部调查工作,目前案件已正式转交商务局,由商务局依法对涉事两家汽贸进行处罚。
对于大河报的报道,曲先生表示满意。“终于有了明确结果,希望商务局能依法处罚涉事商家,纠正这种强制捆绑销售的行为,让更多消费者能安心购车,不用再遭遇我这样的麻烦。”
来源:大河报·豫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