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进入近现代时期,政治经济社会等各个领域都有很多长足的进步,或者说有很多文明成果。国家权力的代表制度就是其中之一。正如习近平总书记2021年10月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所指出的: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在根据地创建人民政权,为建立新型政治制度积累了实践经验。经过实践探索和理论思考,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创造性地提出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构想。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精神是:首先确认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权力主体。我国宪法开宗明义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践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制度载体。其次,享有选举权的选民依法间接或直接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这些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民的利益、反映选民的意见、集中全民的智慧。再次,全国以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开会期间,依法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履行法定国家权力的职责。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很好地把现代民主政治理念与有效制度安排结合了起来。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上指出:“民主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始终不渝坚持的重要理念。如何把民主价值和理念转化为科学有效的制度安排,转化为具体现实的民主实践,需要注重历史和现实、理论和实践、形式和内容有机统一,找到正确的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这种正确的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
(选自文汇报2024.2.25《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者系复旦大学教授,中国政治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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