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掌上长沙3月6日讯(全媒体记者 黄能 通讯员 刘海陵)工人因预制板断裂从二楼坠落受伤,雇主被判决承担赔偿责任后,又将预制板卖家告到法庭。当被告又成了原告,一起事故先后引发两起纠纷,如何才能案结事了?近日,宁乡市人民法院花明楼法庭审理了这样一起责任纠纷,最终通过审执联动,积极调解,促成三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
施工意外引发案中案
许某因房屋修缮需要,从邓某处购买预制板,并雇佣了刘某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因预制板断裂,刘某从二楼坠落受伤。事发后,刘某向法院起诉许某请求其承担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法院审理判决许某承担赔偿责任后,许某又在该判决生效并进入执行程序时,另行向法院起诉邓某,要求邓某承担产品责任。
“不是你板子的质量问题,刘某怎么会掉下来?”
“我从事预制板加工30多年,我的产品经有关部门多次检测都是合格产品,怎么可能存在质量问题?明明是你为了少付吊车费,不按规范施工造成事故。”
激烈的争吵声在法庭响起,许某为证明第三人刘某摔倒受伤系预制板质量问题所致,向法庭申请对预制板断裂原因进行司法鉴定。
承办法官蒋双双通过与司法鉴定室沟通,了解到该案司法鉴定费用较高,及时通知许某,帮助许某对司法鉴定可能承担的成本及必要性进行分析,并积极向三方当事人做工作,组织“背靠背”调解。
调解期间,蒋双双了解到许某起诉的主要目的是解决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的执行问题。原来,因刘某申请强制执行,许某在该案中作为被执行人,名下所有银行卡都被冻结,严重影响其正常生活。同时,该案在执行到少量赔偿款后,因许某名下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案件被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申请人刘某因案件大部分执行款未执行到位,内心十分焦急。
审执联动化解纠纷
“既然原告起诉是为了解决上一个案件的执行问题,并且第三人刘某也仅执行到少量款项,如果能引导各方当事人就该案的执行达成一致意见,是不是就能化解本案的纠纷呢?”
找到症结后,蒋双双积极联系执行局进行沟通,并与法庭特邀调解员联合制定调解方案,进一步有针对性地向各方当事人分析调解与司法鉴定后判决的利弊,并耐心地为当事人解答关于解除执行措施的疑惑。
在承办法官、法官助理、特邀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各方当事人达成了一份合并执行和解协议内容的民事调解协议,约定“由被告邓某当庭代原告许某向第三人刘某给付35000元,许某另外向第三人刘某当庭支付95300元赔偿款,第三人刘某自愿放弃其他执行款,并当庭向法院申请该案按执行完毕结案”。
至此,两个案子均实现案结事了。
事后,许某向花明楼法庭送来了一面落款为“一个被告者的心声”的锦旗。“我既是本案原告,又是关联案件的被告,还是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真心感谢法院为我解了燃眉之急,也让刘某的赔偿款有了着落。”许某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