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援助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
2.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司法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对法律援助申请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系公民或者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
(二)申请事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
(三)符合经济困难标准或者其他法定条件。
3.哪些事项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一条,下列事项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五)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
(六)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七)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八)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二条,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事项外,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当事人有下列事项之一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主张享受义务教育权利;
(二)因公共卫生事件、安全生产事故、产品质量事故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请求赔偿;
(三)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流转产生的民事权益,请求确认或者赔偿;
(四)因农作物受到损害产生的民事权益,请求赔偿;
(五)因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确认或者赔偿;
(六)婚姻关系中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另一方要求离婚或者主张相关权益;
(七)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二十四条,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二十九条,刑事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三条,当事人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或者决定提出申诉或者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决定、裁定再审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4.申请法律援助提交哪些材料
●《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九条,申请人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事项,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二)经济困难状况说明及个人诚信承诺,或者依法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的证明材料;
(三)与申请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5.哪些情形,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一)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
(二)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
(三)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
(四)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
(五)独生子女伤残或者死亡、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家庭成员,主张相关民事权益;
(六)七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事项,主张相关权益;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6.哪些人员申请法律援助,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
《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三十条,申请人有材料证明属于下列人员之一的,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
(一)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
(二)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或者优抚对象;
(三)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
(四)因突发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重大疾病导致生活出现暂时经济困难的人员;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
7.申请人向哪个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七条,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办案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非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争议处理机关所在地或者事由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的,由最先收到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8.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查时限是多长时间
《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三十一条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或者要求申请人作出说明,申请人未按照要求补充材料或者作出说明的,视为撤回申请。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需要查证的,应当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查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法律援助人员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理由。
9.法律援助受援人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四十一条,因经济困难申请法律援助的,申请人应当如实说明经济困难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四十七条,受援人应当向法律援助人员如实陈述与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情况,及时提供证据材料,协助、配合办理法律援助事项。
●《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三十七条,受援人应当协助、配合法律援助人员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不得隐瞒事实真相,不得提供虚假证明。
10.哪些情况下,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作出终止法律援助的决定
《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作出终止法律援助的决定:
(一)受援人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法律援助;
(二)受援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据;
(三)受援人利用法律援助从事违法活动;
(四)受援人的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
(五)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经被撤销;
(六)受援人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
(七)受援人有正当理由要求终止法律援助;
(八)受援人失去联系或者死亡,无法继续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援助人员发现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
11.法律援助受援人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法律援助的,会受到哪些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六十四条、《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四十七条,受援人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法律援助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已实施法律援助的费用,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12.军人军属的哪些事项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第十六条,军人军属对下列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涉及侵害军人名誉纠纷的;
(二)请求给予优抚待遇的;
(三)涉及军人婚姻家庭纠纷的;
(四)人身伤害案件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请求赔偿的;
(五)涉及房屋买卖纠纷、房屋租赁纠纷、拆迁安置补偿纠纷的;
(六)涉及农资产品质量纠纷、土地承包纠纷、宅基地纠纷以及保险赔付的;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规定的法律援助事项范围或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执行作战、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及其军属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事项范围限制。
13.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第十七条,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法律援助机构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
(一)有关部门制发的证件、证明军人军属关系的户籍材料或者军队单位开具的身份证明等表明军人军属身份的材料;
(二)法律援助申请表;
(三)经济困难状况说明表;
(四)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第十八条,下列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无需提交经济困难状况说明表:
(一)义务兵、供给制学员及其军属;
(二)执行作战、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及其军属;
(三)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
●《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军人执行作战、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由其所在团级以上单位负责司法行政工作的部门出具证明。暂时无法出具证明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先行提供法律援助,受援人应当及时补交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