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健全爱国卫生相关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本系统,本单位的爱国卫生工作。
鼓励和支持公民积极参与爱国卫生活动,维护公共场所卫生,践行文明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健康素养水平。
来源 | 内蒙古自治区爱国卫生服务中心
编辑 | 郭亚林
复审 | 邢建军
终审 | 康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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